2014年,内蒙古通辽科左中旗检察院依法查处了涉农惠农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发生在基层乡镇领导干部的多起职务犯罪案件。该院预防部门对查办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研判,对基层乡镇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开展预防专项调查,提出了具体的预防对策及建议。
一、选准一把手、注重班子成员
要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任用选拔条例》选任领导班子中的一把手。乡镇党委书记,是乡镇领导班子的一把手,一把手的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乡镇的发展和走向。组织部门在选任一把手时,要深入考察,民主选举、民主评议,真正将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突出的选出来。
其次是配强班子成员。将那些有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职业观、能为老百姓做事,愿意为老百姓做事,愿意清廉做事的才可以充实到班子中来,否则,就极容易出现个别人影响全局的情况。
再者适时调整班子成员。整个班子成员不能长时期固定在同一个乡镇任职,同在一地任职的时间长了,难免一些心怀不好者盘根错节,形成不讲任何原则的团结,失去所有监督,导致班子集体走上犯罪道路。
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集体领导制度
乡镇党委、政府班子都应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集体领导制度,坚持定期不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大事做到会前小议,会上讨论,会后认真听取班子成员意见,集思广益,减少“唯我独尊”和杜绝“一言堂”现象。
三、提高公仆意识、管控权力底线
首先,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相关规定。领导干部不得经商办企业,警惕陷入非法利益格局。其次,强化公仆意识。党政领导干部,手中职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于为人民服务。因此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前,都应具有公仆意识,既然要选择当公职人员,就得做好本职工作;在任职中,都应强化公仆意识,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四、坚持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一是真正公开政务,扩大公开范围。凡是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应进行公开,而不是有选择性的公开。如计划生育、拆迁补偿、扶贫开发、重点项目、资金额度、资金去向等;
二是建立项目资金公示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规范项目资金操作程序,对项目资金进行公示,让群众明白项目资金到底用了多少,还有多少,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防止弄虚作假,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由于乡镇上公用业务费少,在项目资金的制度设计上,旗委政府可适当考虑项目工作经费;
三是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书记、乡长要不怕监督,带头接受监督,面向社会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把自己的公务行为置于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之下;
四是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旗纪委要增加对乡镇党委政府的巡视力度,乡镇纪委要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达到防微杜渐的目的。
五、健全财务制度、遵循财经纪律
一是健全财务制度,会计、出纳不能由一人兼任,要分设,会计管账,出纳管钱;二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入支出及时入账;三是规范财务管理,做到账目清楚,收支有据,经受得起查证;四是加强单位与单位之间交叉检查,乡(镇)长要重视对发票、银行存款及现金的检查,乡镇上可成立一个能履行职责的财务监督小组;五是财政所长适时轮岗。旗财政局可根据本旗实际情况,规定财政所长在一地的任职年限,当在一地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如5年或10年)后,可到另外的乡镇进行轮岗;六是乡纪委还要主动汇同上级财务部门对乡财政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做到防范于未然。
六、加强法律学习、远离职务犯罪
乡镇干部要自觉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能分清罪与非罪的界线,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制意识,才能远离职务犯罪。同时,党政机关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性,适时邀请检察机关开展以案释法教育和警示教育,警钟常鸣,远离职务犯罪。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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