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清风廉韵
正义高地上的执着坚守——记海东检察分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全国模范检察官 白占恩
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16日  


他从书记员、助检员、检察员、县检察院法纪科长、地区检察分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一步一个脚印走来,把整个身心都投入到了检察事业中,在正义高地上执着坚守,创造了许多骄人的检察工作业绩,先后多次被县人民检察院、地区检察分院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全区检察机关“人民满意检察干警”,连续三年被地区检察分院评为优秀公务员,被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记二、三等功各一次,被高检院授予“优秀侦查员”、“全国模范检察官”,被中政委和中共青海省委政法委授予“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他,就是海东地区检察分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白占恩。

    渎职侵权案件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侦查工作中,存在多方说情、上下袒护、左右干扰的情形,给侦查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白占恩凭着一身正气,在阻力面前从不退却。案子越是有阻力,越是曲折,他越是要查个水落石出。

    2006年9月,化隆县公安局五名干警刑讯逼供致犯罪嫌疑人死亡案发生后,受害人家属和亲戚抬着尸体,聚集上百人到县委县政府、地委及行署上访,要求惩治凶手。受害人家属和亲戚情绪十分激动,若处理不当,会发生预想不到的后果。紧急情况下,海东分院领导派白占恩负责查处此案。他带领办案人员来到化隆县后,一面组织法医对尸体进行解剖,一面劝说死者家属和亲戚。经过一个多星期的艰苦努力,迅速高效地完成了取证工作,一举侦破案件,受到院领导高度赞扬。

    2008年6月12日,海东地区检察分院接到省检察院交办通知,称原海东地区中级法院民三庭庭长许某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要求查处。因海东地区检察分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到外地挂职,白占恩便毅然挑起了重担。2008年和2009年,在上级院和分院党组的领导下,白占恩带领办案人员依法查办了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许某涉嫌民事枉法裁判、受贿案和玉树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次某、办公室副主任代某涉嫌民事枉法裁判、受贿等大要案件,在青海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反响。本案中的涉案对象均是多年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律师,精通法律,反侦查能力强,并且在初查前几个月就知道即将被查处的消息,并做了充分的准备,策划了各种应对侦查的手段。

    此类案件在全国检察机关没有查办的先例,白占恩翻阅了大量的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提出此案的初查应该从商标侵权入手,然后带领办案人员到乐都、化隆等县,进行深入细致的初查。经过初查,发现海东地区中级法院审理的16起商标侵权案件中,根本不存在侵权事实,是虚假民事诉讼。据此,他大胆提出,要突破许某等法官的受贿、民事枉法裁判案,就必须将王某、李某等人以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报省院审批,并案立案侦查。院领导采纳了他的建议,对以上人员报请省院批准。他按照院领导的安排,及时制定了详细的侦查方案和追捕方案,带领办案人员前往浙江、广东、安徽等地进行调查取证和抓捕犯罪嫌疑人。在浙江、安徽等企业调查取证时,有些企业连厂门都不让进。他及时将此情况向分院领导汇报,调整侦查方案。同时,他还向高检院渎检厅领导打电话,请求支持,并加强与当地检察机关的联系,通过对方的密切配合,使侦查工作迅速取得成效。

    2008年12月5日,省院将许某案侦查中发现的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次某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指定海东分院查处。分院反渎局副局长白占恩及全局干警坚决服从领导安排,充分认识到这是省院和分院党组对反渎局工作的信任和肯定。他们发挥连续作战、勇于拼搏的精神,立即投入到该案的侦查中,在较短时间内查明: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18起商标侵权案中,被告都是虚假的,合议庭评议记录是伪造的,从而为侦破全案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许某、次某两案,经过一年多时间的侦查,辗转8个省(市)、40个(市)县对34个企业和被告人进行了内查外调,不仅收集到了许某、次某、代某等人涉嫌民事枉法裁判和受贿的犯罪证据,同时也收集到了王某、李某、朱某等人涉嫌帮助伪造证据和行贿的犯罪证据。

    白占恩带领办案人员在对以上犯罪嫌疑人突审时,发现律师直接替法官起草判决书和生效证明,这为全案的突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侦查过程中,他们采取成熟一个立案一个,立案后就果断使用强制措施并异地羁押的方法,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在较短时间内查清了全案,共抓获王某、朱某等犯罪嫌疑人15名。

    在查办许某、次某案时,白占恩坚持深挖细查,不放过可能的贿赂犯罪,充分体现出一个优秀侦查员应有的品质。在审讯许某、次某、王某、朱某、李某等人时,他们只交代民事枉法裁判和帮助伪造证据的问题,却矢口否认贿赂问题。白占恩同志和办案人员经过认真分析,认为王某、李某、朱某、张某等人在办理商标侵权案件时,向许某、次某、代某行贿的可能性很大。为此,白占恩组织办案人员对以上犯罪嫌疑人在各大银行的存款帐户进行查询。经查询发现,王某在中国农行西宁市城中支行和西宁市七一路支行以个人名义转存入该行15万元,后多次从西宁和海东银行支取。朱某银行帐户中的33万元转存入代某姐姐的银行帐户中,还从被扣押的张某电脑中发现其在青海办理商标侵权案行贿的明细记载。

    根据这一线索,白占恩向院领导汇报后,亲自带领办案人员对许某、次某、代某、王某、张某、朱某等人进行突审,不仅突破了王某、李某向许某行贿30万元的问题,而且逐一突破了张某、朱某等人向次某行贿10余万元,向代某行贿120余万元的重大犯罪事实。

    平时不善言辞的白占恩,对工作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把每件案子办成铁案,是他永恒的追求目标。

许某、次某审理商标侵权案而进行民事枉法裁判和受贿案,从全国来讲是首案。此案的查处,引起了海    东地委、省院和高检院领导的高度重视,高检院检察长曹建明、副检察长张耕、邱学强、王振川和省院检察长王晓勇都对此案的查处作了重要批示。白占恩作为该案的主办人员,他清楚自己肩上的责任重大。为了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的困难,及时采取侦查一体化机制,为案件的成功办理奠定了基础。在办案中,他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尤其是在带领办案人员奔赴浙江、广东、安徽等地调查的三个多月中,遇到的困难很多,有时一天要询问五六批证人。在这期间,他两个多月没有回过家,经常是白天调查取证,晚上组织办案人员开会分析案情,常常通宵达旦,废寝忘食。

    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为确保案件质量,白占恩及时组织办案人员研究案情,集思广益,想尽一切办法完善相关证据,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法律关,制作笔录材料近五百余份,形成案卷材料139卷,以充分确凿证据把许某和次某案办成铁案。该案经过1年2个月的艰苦侦查,全案告破。

2010年以来,根据高检院、省院的部署和要求,在海东地委和分院党组的领导下,白占恩带领反渎干警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政领导关注的突出问题入手,调整侦查思路,拓宽案源渠道,加大对行政部门农机具补贴、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税费征收、公务员招收、破坏选举等方面的监督力度,依法立查了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受贿犯罪案件,得到了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一年365天,白占恩总是忙于办案,人在海东,家在民和,虽相隔60多公里,交通便利,一忙起来,他一连几个星期回不了家,整个家撂给了妻子。妻子下岗是个体经营户,不仅要照看业务,还要照顾他年迈的父母。2006年9月,白占恩正在化隆回族自治县查办案件时,年已七旬的父亲因脑梗塞半瘫住院,他没顾上去看一下,只能在电话里询问病情。两年多来,他没有好好照顾过瘫痪的父亲。2009年8月初,正在查办案件时,父亲因病复发又住院,白占恩还是没照顾上一天,临终时才到医院见了最后一面。老人病逝后,他匆匆办理了后事,又投入到紧张的办案中。

    俗话说办案有三关,就是“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从2003年至今,白占恩在担任海东地区分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期间,办理了一系列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面对熟悉的环境,面对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犯罪嫌疑人,面对亲戚、朋友、同事等的说情,内心并不轻松。特别是当他自己的亲戚、朋友,甚至个别领导说白占恩“六亲不认、无情无义”时,他感到十分委屈。作为检察官,他也有情有义,渴望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但作为一个执法者,他始终坚守神圣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这些年来,他记不清自己退了多少礼金礼品,拒绝了多少次吃请,得罪了多少亲戚、好友,始终坚守着一个人民检察官的正义高地。他常说:“权力是法律赋予我的,同时这也是赋予我的责任。责任在肩,必须经受住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