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受贿案
2011年秋,王勇在任霍林郭勒市达来胡硕街道党工委委员、书记期间,为该街道和热木特社区周某办理土地征收时提供帮助,使周某顺利拿到343.4105万元的补偿款,之后收取周某感谢费10万元。
2012年8月份,黄某到达来胡硕街道办事处找王勇帮忙解决自己事业编制问题,王勇收受其存有10万元的银行卡。
2013年4月,达来胡硕街道和热木特社区主任谷某所有的土地因存在纠纷无法正常拆迁。王勇利用职务便利,在拆迁协议上签字时将审批时间从2013年修改为2012年,使谷某的土地顺利征收。事后收受谷某5万元。
2014年3月19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勇有期徒刑6年。
郝立天受贿案
郝立天自2008年5月起至案发前任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商务部物资计划主管,负责采购金额10万元的化学物资。2009年起郝立天代表公司开始采购沈阳飞创商贸公司配件。2010年2月8日起至2011年5月19日,郝立天在与沈阳飞创商贸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经济往来中,利用其在采购、验收、结算货款等环节的职务之便,分五次收受沈阳飞创商贸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李某好处费合计人民币5.4万元。案发后将赃款全部退还。
2013年10月15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郝立天有期徒刑5年。
张立伟贪污案
2009年1月至2013年5月,张立伟在任霍林郭勒市霍宁碳素有限责任公司供销部采购员期间,为霍宁公司共购入塑料布69.92吨,其中从沈阳中润公司实际购买了32.5234吨,其余37.3966吨塑料布则是张立伟私自从市场上以8500元/吨的价格购买后利用沈阳中润公司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假借沈阳中润公司的名义以1.15万元/吨(5.0854吨)或1.28万元/吨(32.3112吨)的价格卖给霍宁公司。
截止2013年5月,张立伟以利用供货商虚开增值税发票赚取利益的方式骗取公司钱款数目达16.1709万元。案发后,赃款被依法追缴。
2013年9月,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张立伟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苏景春、王有成贪污案
2014年8月份,苏景春、王有成在担任霍林郭勒市沙尔呼热街道准特花社区主任、副主任期间在代表社区与管委会协商征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上便利,采取将集体土地谎报为村民个人土地的方式,合伙骗取补偿款8.6854万元,其中苏景春个人单独非法骗取补偿款2万元。
2016年6月,经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苏景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被告人王有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杨丽、任会春贪污案
2011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需要在霍林郭勒市国家税务局办公楼建设基站及通信机房,原霍林郭勒市国家税务局局长杨丽,指派办公室主任任会春全权负责与霍林郭勒市移动公司负责基站建设场地租赁的工作人员杨海龙(另案处理)商谈,最终确定租金为2万元每年,租期为5年,租金共计10万元。 2012年7月,杨海龙将10万元场地租赁费交给任会春以后,又由任会春转交给杨丽,杨丽将钱款个人占有,用于购买手机及日常消费。
2016年8月,经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杨丽犯有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罚金12万元。任会春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