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温志祥,男,1964年10月29日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籍贯伊旗,现住伊旗阿镇国税家属楼一单元401室,现工作单位伊旗国税局成陵分局。
犯罪嫌疑人温志祥2007年至2009年在伊旗国税局乌兰木伦分局担任综合业务股股长和税收管理员期间,负责对法人为翟功臣的伊旗鑫宇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的申报缴纳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及其相关事项进行监管和服务,对该企业使用发票的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但温志祥两年来不认真负责对该企业的经营、运行、发票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管理、监督,未发现该企业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致使该企业在二年的时间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09份,普通发票71份,造成国家税收损12294097.53元。
二、当前基层国税干部队伍作风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作风不纯,追求出现多元化。一是从政治角度来看,由于机构收缩,领导干部职数控制,能消化和安排的干部越来越少。年龄大的,“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严重。年龄小的,眼看“僧多粥少”职位有限,与其“一颗上吊死”,还不与“另辟蹊径”。二是从经济角度上看,国税系统个人待遇不算最好,也不算最差,自己不能多争钱,家属子女经商还是能“打擦边球”。三是从知识角度上看,不再追求高文凭、高学历,抓自学、函授、会计师学习的人越来越少;由于个人追求的多元化,以至于在“统一思想”、“统一行动”上表现出少有的淡莫和迟钝。
(二)工作作风不实,成果出现低效化。一是行政执行不够有力。少数干部办事效率低,工作无计划、无安排,对自己要做的事,分不清主次轻重,工作被动应付,拖拖拉拉、疲疲沓沓,有些能完成且能在短时间能完成的,却要一拖再拖;二是改革创新不够有劲。少数干部因循守旧,求稳怕乱,习惯用老眼光看新问题,用老办法做新工作,对当前国税工作快节奏、高效率、严管理不适应。三是服务意识差。少数干部以管理者自居,不能换位思考,不能主动上门为纳税人服务,对税收政策尤其是新出台的政策,宣传不及时、不到位。
(三)学习作风不浓,精神出现疲惫化。一是缺乏进一步学习的信心。据调查,目前,我旗国税系统干部平均年龄偏大,个别基层税务干部平均年龄更大。由于年龄增长,记忆力衰退,加上干部应用标准年龄下调,提升无望,所以,抓学习只是“做过趟”,出现“前面办班拿书,后面上班甩书”的情况,所学知识不能与实践很好的结合,达不到融会贯通的目的。二是缺乏进一步学习的动力。目前,国税系统为干部培训可谓“搅尽脑汁”,不仅在方法上层出不穷,而且在财力上也“倾其所有”,但效果仍然很差,其根本原因,就是学习不能为干部带来动力和压力,学与不学一个样,所以我们有很多干部在学习上无精打采,缺乏生机与活力。三是缺乏进一步学习的机制。目前,无论上级局还是基层各单位,出台了很多加强和促进学习的办法,但都不管用。一方面,很多办法流于形式,好听而不好用。另一方面,培育只注重了培训学习的普遍性,没有注重培训学习的特殊性,特别是没有注重不同知识层次和年龄层次的知识需求。再者就是学与不学只有奖,而没有“惩”,没有“用”,所以创造性的做好干部的知识培训至关重要。
(四)生活作风不优,行为出现随意化。一是风险意识淡化。很多税务干部,对自己会在什么环节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知之甚少。更有甚者,当出现失职渎职行为被检察机关询问时,还执迷不悟。二是社会意识同化。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上不健康的思想意识也侵害着国税干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执法意识,“患得患失”的利已思维,在一线干部中无不存在。
三、当前基层国税系统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当前基层国税系统,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都要硬,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紧密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防止失渎职案件的发生。
(一)坚持长效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从近年来国税系统违法犯罪行为警示我们,必须始终不渝地把好国税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一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深入进行理想信念、职业道德、优良传统等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二是要以党纪、政纪、法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和监督,不断增强依法征税、规范行政的意识。三是要以正、反面典型为重点,进行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以典型案例为教材,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四是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发挥廉政文化的导向作用。用先进文化来占领广大国税干部的思想阵地,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在全系统营造学廉、崇廉、守廉、倡廉的浓厚氛围。同时,要构建大宣教格局,把勤政廉政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与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结合起来。要深入开展“四德、五珍惜”主题教育活动和“争创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
(二)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内控约束机制。
一是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制度和机制。完善重大决策广泛征求意见、党组集体研究决定、落实情况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二是要完善税收征管体制机制。围绕税收执法中自由裁量权较大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健全岗责体系。三是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民主推荐、竞争上岗办法,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任期、回避和交流等制度。四是要深化财务管理改革。完善公平、透明、规范、高效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机制,完善和推广基本支出定员定额、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五是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加大管理力度,做到依法采购,严格程序、强化监督、提高效率。六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全力打造阳光国税,使权力在制度规范和阳光下运行,切实规范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和日常行为,构筑制度制约防线,形成用制度来约束人、规范人、监督人。要在创新完善制度的同时,狠抓制度落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各级领导责任。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意识,加强对税收执法、人财物管理、大宗物品采购、基建工程等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力。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要把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列入责任制的内容,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强化“一岗两责”。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落实不力,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考察的制度和办法,不断增强干部对执法风险的防范力,从机制上控制执法风险的发生。
(四)强化从严执纪,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纳税人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违规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税务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案件。严肃查处国税干部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项目、服装制作、票证印制、税控器采购推广等方面以权谋私、接受或介绍商业贿赂行为。对发生刑事案件的单位要进行责任分析,查找原因,督查整改。要积极推行“一案双查”制度,在追究执法责任和廉政责任的同时,要排查制度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做到查处一起重大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