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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续军贪污案案例分析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8日  


     随着油价持续上涨,高耗能的渔业产业作业成本不断增加,渔业捕捞生产面临着严峻的形势。近年来,中央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实施了渔业作业用油财政补贴,这是中央“三农政策”在渔业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国家对渔业和渔民最大的政策扶持,是国家落实“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维护渔民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稳定的一项重大举措。然而,自2009年伊旗实施渔业作业用油财政补贴以来,旗渔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刘续军(系伊旗渔政监督管理站站长)却利用其担任渔政监督管理站站长的职务之便,以虚报实际运营渔船数量的方式套取燃油补贴185000元,直接侵害了广大渔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犯罪嫌疑人简介

犯罪嫌疑人刘续军,男,35岁,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户籍所在地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现住伊旗阿镇社保小区1单元501室,系伊旗渔政监督管理站站长。

(二)犯罪事实

从2009年起,国家每年向渔场正常作业的机动渔船发放燃油补贴。旗渔政站负责对辖区内渔场的燃油补贴申报工作进行监管。初查对象刘续军利用其担任渔政监督管理站站长的职务之便,以虚报实际运营渔船数量的方式套取燃油补贴185000元。上述款项中,43000元用于给伊旗渔政监督管理站职工发放福利,10000余元以伊旗渔政监督管理站名义给农牧局系统内的职工答礼,15000余元用于组织渔政站职工与其他单位联谊开销,70000余元用于刘续军个人买烟酒开销,目前尚剩余37000元燃油补贴存于刘续军个人建行账户(账号:6227000463010036625)中。综上所述,初查对象刘续军利用职务之便贪污185000元。

     二、犯罪特点

1、作案手段单一,隐蔽。从查办的案件来看,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是利用其担任渔政监督管理站站长的职务之便,以虚报实际运营渔船数量的方式套取燃油补贴。

2、社会影响恶劣。伊旗渔政系统腐败案,在本地影响非常恶劣,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直接影响了国家惠农政策在本地区的落实实施,侵害了广大渔民合法利益,造成该补贴的未补,不该补的却补了,严重影响了国家对该地区柴油补贴的发放政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因此,伊旗人民检察院,从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大局出发,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及时查处了伊旗渔政系统的腐败案件,维护了党委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促进了当地农村的社会和谐稳定。 

三、原因剖析

(一)主观原因

法制观念淡薄。在上述案件中,造成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犯罪嫌疑人平时不注意学习法律知识,工作责任心不强,廉政意识、法律观念淡薄,没有把涉农资金的发放上升到法律政策的高度,随意性大。在资金核发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经不住钱财诱惑,见利忘法,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

(二)客观原因

第一,对权力的运行监督不到位。近年来,随着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重视,许多资金补贴流向农村地区,而大笔资金的流转分配权却集中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平时对这些人又缺乏有力的监督,致使权力滥用,以权谋私,涉农职务犯罪时有发生。权力的过分集中,又缺乏完善有力的内外监督管理,导致渔政等涉农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贪污等情况发生。   

     第二,财政部门对涉农补贴资金的使用监督不到位。因为这几年上级补贴涉农资金很多、很广,涉及到农、林、牧、渔等各部门,这些补贴资金流动性强,操作性大,财务部门在人力少的情况下,没有制定出完善的监督机制及跟踪监督这些资金的流向,各部门上报的涉农补贴申请材料只做文字性的审核,没有实地调查,补贴资金下拨后,也不作使用情况的事后检查,这就使主管涉农补贴项目部门中的一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为了个利益,利用职务便,上报虚假的申请材料,骗取国家的各类涉农补贴资金。 

      第三,相关补贴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很多渔民对涉农补贴内容不完全了解,大部分渔民除了知道柴油补贴的领取方式外,关于补贴款的性质、发放对象、标准、时间、核定监督程序等都不是很清楚。因此就缺乏了群众对补贴发放情况的监督;对于渔民机动渔船柴油补贴的张榜公示,也只是走过场,不严肃认真,公示完毕后也没有认真收集和听取对公示对象的反映,对出现的一些疑义情况又不认真调查分析,加上有一些是受个别领导打招呼,以致出现了不符合渔船界定要求的人员也领到国家柴油补贴的情况。 

       四、防止和减少此类职务犯罪的对策 

      渔业领域涉农职务犯罪已经成为本地社会不稳定的一个因素,直接影响党的威信,破坏了执政者与基层人民群众的关系,往往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目前应当把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作为一项极为重要工作来抓,必须积极开展具有前瞻性的职务预防工作,为社会和谐发展提供良好良好法制环境。 

      1、加大对涉农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近几年,随着国家对“三农”投入和补贴的增加,涉及农村和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检察机关应加大打击力度,对渔业领域等涉农职务犯罪决不姑息,发现一案严查一案,发现一窝打击一窝,做到早处理、早挽救,惩一警百,使那些有犯罪念头的人及早刹车,从根本上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农村基层干部利用职权进行涉农犯罪,从而减少渔业等领域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2、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干部及渔民的法制意识。以往,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多开展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还是一个薄弱环节。因此,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加大在农村和广大农民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除了传统的以案讲法方式外,还应当运用更多的让群众易接受的方式来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效果。如举办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图片展,观看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和涉农职务犯罪的法庭公开审理,切实提高农村干部的法制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同时也提高群众的监督意识,提高农民群众的举报和揭露涉农职务犯罪意识,使打击、预防犯罪形成一种合力,最终达到减少和杜绝涉农职务犯罪发生。 

      3、要加强对国家柴油专项补贴资金的管理。补贴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严格执行涉农资金审批支付制度,加大检查审计工作力度,及早发现和纠正其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要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及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以适当的方式,对渔业领域涉农资金的管理和发放进行全程监督,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贯彻始终,确保党和政府的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4、加大涉农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每年在统计补贴上报数据之前,要将涉农补贴的政策、惠农政策直接宣传给群众,真正让老百姓了解惠农政策,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对惠农政策的知情度,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渔民的柴油补贴款,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对广大农民群众的各种疑问要耐心、及时解释和答复,绝不能敷衍了事。 

      5、进一步健全民主监督制约制度。基层站、所负责人、基层干部是直接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他们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到国家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渔政部门的行政行为,制定和完善更为有效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合理配置人员,防止权力过分集中而被滥用。对权力相对集中易滋生犯罪的岗位,其工作内容、程序和标准要公开,增强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对要害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要定期轮换、加强管理,发现违法违纪的要坚决予处理。



                                 伊旗人民检察院预防局

                                 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