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犯罪嫌疑人简介
犯罪嫌疑人李治忠,男,汉族,1967年8月3日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现住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系中国石油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乌兰木伦零售片区经理。
犯罪嫌疑人高秀梅,女,汉族,1969年1月8日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现住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现任中国石油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科科长,原系中国石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乌兰木伦零售片区副经理。
(二)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李治忠和高秀梅在分别担任中国石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乌兰木伦零售片区(以下简称零售片区)经理和副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针对其辖区油品销售中产生的溢余油款收取一定数量的“返油款”。另外,在2012年7月份,犯罪嫌疑人李治忠和高秀梅又将中国石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油库给付的不允许挪作他用的补偿油变卖,所获款项私自截留了一部分供二人支配,二人贪污款项共计60540元,主要用于为自己及他人购买了两部平板电脑、三部手机,支付旅游费用等。
二、石油系统职务犯罪的主、客观原因
(一)主观方面的原因
类案中,犯罪嫌疑人贪欲膨胀,拜金主义思想严重是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此案中,李治忠和高秀梅二人就是存在心存侥幸,主要表现在现实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当中,对权力的崇拜、对金钱的贪婪,这也就使二人“利欲熏心”、目无法纪,走上犯罪道路。
(二)客观方面的原因
1、管理上的漏洞,是诱发职务犯罪的陷阱
管理是一门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优化的程序设置,再加上有效的监督制约,才能凸显管理的科学性。此案中涉案单位在管理上明显存在一定的漏洞,有些人权利大且集中,权利之大且没有必要的管理、监督、制约机制。这些人在当前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经济往来中,把持不好自己从而走上经济犯罪的道路就不足为奇了。
2、制度得不到落实,是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因素
涉案单位的制度,不仅有,而且很多,涉及面也很广,但是,再好的制度,没有得到严格的遵守和落实,也就等于没有制度。比如财务会计委派制度、热岗轮换制度、竞争上岗制度等等。就说财务会计委派制度,如能执行好的话,能以一些单位的财务管理、资金运作等起到很好的监督制约作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得不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有的财务会计被委派到一个岗位上,一干就是几年,甚至更长,长期的利益共存关系,由开始的依法管理、严格监督,演变成与单位负责人的同流合污,规避检查,涂改帐目,制作假帐,私设“小金库”。财务管理出现漏洞,为单位负责人走上职务犯罪开了“方便”之门。
3、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官僚主义严重是产生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分析石油系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几乎无一例外地存在监督缺位或流与形式的问题。腐败分子大都是单位“一把手”,手中掌握着相当大的权力,上级管得着,看不见;同级看得见,不敢管;下级听得见,管不了。现有的同级党委副职的纪检监察负责人,监督不了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因此,对权力缺乏有效监督,是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石油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
1、犯罪手法具有工作性,目的明确。犯罪嫌疑人李治忠和犯罪嫌疑人高秀梅在分别担任中国石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乌兰木伦零售片区(以下简称零售片区)经理和副经理期间,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返油款”以及不允许挪作他用的补偿油变卖后,将钱款据为己有。
2、从犯罪嫌疑人的做案手法看,其利用职务之便针对其辖区油品销售中产生的溢余油款收取一定数量的“返油款”,后又将中国石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油库给付的不允许挪作他用的补偿油变卖,所获款项私自截留了一部分供个人支配。二人贪污款项共计60540元,主要用于为自己及他人购买了两部平板电脑、三部手机,支付旅游费用。
四、防止和减少此类职务犯罪的对策
针对石油企业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套取“返油款”、“变卖补偿油”此类贪污犯罪的手段,结合我近年来院办理的类似贪污案,对石油企业提出一些防范贪污犯罪的对策,预防和减少类似犯罪案件的发生。
1、强化管理、堵塞漏洞。首先,该企业应当结合企业管理上存在的弊端和漏洞,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把严格有效地管理渗透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上,根据不同的岗位,明确工作范围,增加职务透明度,做到公开化管理,预防犯罪的发生。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源头治腐工作。其次,加强制度强化管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主要是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财务基础管理,强化重大财务事项集中管控。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夯实企业管理基础,堵住腐败漏洞。第三,强化制度执行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一定意义上执行制度比制定制度更重要。一些领导人员执行制度意识不强,不能带头执行制度;一些制度出台后,执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督,违规行为不能及时纠正和追究。必须认真解决好制度的执行问题,在注重提高制度创新能力的同时不断增强执行能力。这就要求领导要带头,要促进制度执行过程的公开透明,要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2、明确责任、以责促管。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岗位责任制,严禁工作人员一人身兼多职,建立一人一责,一岗一责的岗位责任制,一岗一人,各司其责,促进责任管理,减少犯罪。特别是要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和监督、管理。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高度重视,要教育和引导企业领导人员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茧自缚表率,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自觉执行谦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应带头接受教育,主动接受监督,把自己的用权行为自觉置于制度的约束之下,置于党组织、监督部门和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下。
3、积极探索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监督机制。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在监督机制上进行改革,不断提高反腐倡廉能力。要结合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把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并且要认真研究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相互协调,整合监督资源,形成有效监督合力,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企业也要积极试行内部纪检监察人员派驻重点部门等方式,探索有效管用的监督机制。
4、进一步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加强职工民主监督。建设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职工民主管理体系。建设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职工民主管理体系,发挥职工民主监督作用,是反腐倡廉建设的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要在落实职代会职权和推进职代会规范运作上取得新进展,要进一步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拓宽职工群众在董事会、监事会中参与民主监督、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要进一步完善职务公开制度,按照巩固、规范、深化、提高的要求,提高决策透明度,实现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5、服务大局、减少犯罪。检察机关发挥服务的职能作用,结合查处的国有企业贪污犯罪的典型案例教育警示石油企业广大干部职工,配合企业通过石油企业的相关新闻媒体报道典型案例,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遵纪守法意识,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促进石油企业的健康发展。
伊旗人民检察院预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