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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广平、王杰贪污案案例分析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8日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犯罪嫌疑人简介

犯罪嫌疑人张广平,男,1975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伊金霍洛旗,现住伊旗阿镇广厦小区20栋4单元501室,现在伊旗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工作,居民身份证号码:15062719750424391x。

犯罪嫌疑人王杰,男,1978年3月19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伊金霍洛旗,现住伊旗阿镇欣雅苑7号楼一单元203号,现在伊旗苏布尔噶镇人民政府工作,居民身份证号码:150627197803193916。

(二)犯罪事实

张广平利用担任伊旗苏布尔嘎镇小乌兰敖包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之便,在2008年协助苏布尔嘎镇政府小乌兰敖包村村民办理银行“一卡通”过程中私自截留该村村民刘文斌“一卡通”(信用社金牛卡卡号:6229760580400232872)。张广平利用上述刘文斌“一卡通”于2010年至2011年期间多次贪污政府给付刘文斌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取暖补贴、移民补助等多项惠农补贴,共计60400元。其中,分给苏布尔嘎镇政府干部王杰2万元。剩余40400元被张广平贪污。

二、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犯罪主体多为实权在握者。村干部犯罪主体多为有决策权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也有掌握经济账本的会计、出纳,这些人拥有财物的管理权和支配权,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要么相互勾结,共同作案;要么各自为战,中饱私囊;要么拉拢乡镇干部和其他村干部,共同腐败。他们把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二)触犯罪名比较单一。在新农村建设以来,上级党委政府划拨的建设款会越来越多,而掌管建设款的村干部往往见钱眼开,往往把国家的扶贫资金作为自己的私人提款机而大肆贪污挪用。另外,村委会利用协助各级机关开展计划生育、土地管理、发放补助款等工作上便利,拥有较大的权力,也往往成为村干部受贿犯罪的源泉。因此,村干部涉嫌犯罪主要集中于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

(三)犯罪环节相对集中。随着土地开发利用规模的扩大和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增加,特别是在一些城乡结合部、附城地带的农村,由于有较多的可支配的土地等集体资源,土地征用补偿款、搬迁补偿款和支农拨款成了不少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些款项往往额度较大,在操作中又存在非常规性、临时性以及使用管理的非规范性,成为村干部非法谋利的主要目标。

(四)窝案串案比较突出。一般情况,每个村干部对掌握村里的每笔资金来源都比较清楚,村干部想一个人达到侵吞公款的目的很容易出事,于是常常串通其他村干部共同合谋犯罪。

(五)危害后果严重。在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村干部的经济犯罪比一般农村经济组织人员犯罪具体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为这些经济犯罪分子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侵害一方百姓,它直接地侵害了最基层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最直接地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社会影响恶劣,后果严重。

三、村干部贪污贿赂案件的原因

(一)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机制。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基层组织管理的事务越来越多,土地、资金、水利等重要的开发利用权掌握在部分村干部手中,为腐败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同时,制约机制跟不上,有的村级组织根本就没有监督机制或只是流于形式,村干部管理时,大搞一言堂或家长制,体现不出民主监督,使腐败分子有空可钻,能够滥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

(二)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出现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村镇普遍存在着财务制度混乱问题,无章可循,有章不循,不能做到政务、账目真正公开。很多村干部一人身兼出纳、会计,特别一些村干部收取的公款长期不交财务,自收自支,利用白条和虚假发票冲账、隐瞒收入等手段进行贪污、挪用公款等行为明显增多。

(三)村干部文化素质较差,法制观念淡薄。现在大部分村官的文化程度都是初中、小学文化,高中文化以上学历的很少,加上平时不善于学习文化、政治、法律等理论知识,不是把自身的价值体现在为群众服务上,而是为谋求个人私利。而有些村干部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不完全知晓,在处理公务时,以情代法,有时出于好心为公办事却触犯了法律。

(四)农村的民主制度尚需改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但是在现实中,村民自治制度没有得到切实落实,选举中贿选拉票、宗族宗派破坏干扰选举的事时有发生,导致选出的有些村干部政治素质低,道德素质差,施政能力弱,甚至就不能胜任工作。

四、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对策

针对以上农村干部犯罪的原因,特点,建议在预防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工作中要坚持惩防一体、打防结合的预防理念,加强思想教育,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查处力度,使他们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采取有力措施,有效减少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使农村有一个廉洁高效的管理环境。

(一)选好配强村委会领导班子。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首先要保证换届选举时,选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不受到宗族观念和金钱买选票的影响,选出思想政治素质高、年轻有为、工作能力强、有文化、有开拓精神和有经济头脑的村民担任村干部,使村委会能真正起核心和堡垒作用,保证党的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保证能带领群众搞好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同时逐渐吸收大学生在农村任职,进行重点培养,积极创造机会,使他们在工作中得到群众认可,及早成为农村两委班子的领头人,为提升农村两委班子的战斗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对村干部的教育和培训。村支部、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及时对村两委干部集中或分批进行岗位培训。首先是在农村的党建、土地、计划生育、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一系列适应新农村建设工作需要的有关业务培训。其次,结合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对村干部进行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方面的培训。最后,要搞好会计、出纳等人员的业务培训,实现村务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各项教育措施要常抓不懈,多管齐下,努力提高村干部的政治、文化等素质,提高施政能力和抵御腐败思想侵蚀的能力。

(三)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财务管理混乱是涉农贪污贿赂犯罪发生的温床,只有通过多种方式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才能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一是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乡镇政府可以建立完善村帐由乡镇财政所代管等制度的作用,指导和监督村委会做好财务工作,定期的对村上的财务进行审计。同时,换届选举可以选举三名财务监督员,不定期检查村帐,发现问题,可要求村委会及时改正和上报乡镇政府。二是建立财务公开栏,要做到涉农资金等重大事项必须由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财务开支必须要村民理财小组或财务监督员审核后张榜上墙,及时全面地予以公示,增强工作透明度,从而保证群众能有效地监督村干部的工作。三是对村干部进行任期和离任审计,特别是针对有些村干部即将离任之前,想在土地交易、退耕还林、补贴发放等重大资金使用上大捞一把,进行重点盯防。

(四)加大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整治力度。涉农贪污贿赂犯罪,危害了新农村建设投入资金的安全,又严重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对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要采取检察、纪检、监察、乡镇纪委等联合调查的方式,充分发挥其协同作战威力,把查处农村干部以权谋私、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经济违纪等案件作为办案的重点,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起到以点带面的打击和震慑效果,凡经查明有违纪违法事实的案件,要及时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同时,要注重研究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改进办案方法,逐步完善办案手段,为农村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和有力的保证。

(五)整合资源开展预防活动和警示教育。一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以查办的农村干部典型职务犯罪案例开展各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深刻揭示侵农、害农、坑农等严重影响农村稳定的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将预防职务犯罪的触角延伸到村镇。二是采取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开展农村基层干部法律培训、办法制教育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让村干部正确认识和使用手中的权力,端正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筑牢一道防腐拒变的心理防线,从源头上遏制农村干部职务犯罪。三是检察机关反贪办案部门,要在严肃查办涉农贪污贿赂犯罪的同时,通过发检察建议、举行村民座谈会、联席会等形式,查找涉农资金管理中的漏洞和不足,督促有关部门健全有关制度,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伊旗人民检察院预防局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