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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背后的犯罪 ——王某某受贿案剖析
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17日  


一、主要案情

  王某某,中共党员,原系达拉特旗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局四大队五中队中队长,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2008年4、5月份至6、7月份,王某某任达拉特旗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局四大队五中队中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居民康某某的两条硬中华牌烟(经鉴定价值800元人民币)、酒及达拉特旗恩格贝镇居民杨某的20000元现金,为康某某、杨某在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万亩果园建设违章建筑提供方便,使得两处违章建筑顺利建成,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二、本案警示与戒鉴

  王某某的犯罪,既有自身主观上的原因,也与城乡建设综合执法人员在教育、学习、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漏洞等因素密切相关。

  事实证明,任何腐败都有由小到大,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人的贪欲一旦放开便似脱缰之马,后果危险啊!王某某收受贿赂,可以说是来者不拒,无论是名烟、酒等财物,还是人民币现金,依钱弄权,进行交易。他受贿其中的一笔是20000元。

  王某某一案说明,腐败是不分地域的,更不分行业的,管理制度不落实、监督制约机制不到位,也只是空中楼阁,中看不中用。

  王某某一案的警示是应加强对重点岗位执法人员,特别是居于领导的监督,要高度警惕执法腐败的形成,特别是加强执法人员的道德素养和法制观念教育,加大监督力度,落实制约措施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