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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怀斌、尚利涛等四人私分国有资产案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          2016年12月05日  


姬怀斌,男,1961年10月1日出生于河北省晋县,汉族,中专文化,中铁电气化集团运营管理公司呼和浩特公司原经理(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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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怀斌)

尚利涛,男,1975年8月6日出生于河北省赵县,汉族,大学文化,中铁电气化集团运营管理公司呼和浩特公司原副经理兼供电维管段段长(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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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利涛)

许跃斌,男,1982年4月18日出生于山西省襄汾县,汉族,大学文化,中铁电气化集团运营管理公司呼和浩特公司原财务部部长(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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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跃斌)

武永君,男,1968年9月19日出生于河北省定县,汉族,中专文化,中铁电气化集团运营管理公司呼和浩特公司物资部部长(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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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永君)

    中铁电气化集团运营管理公司呼和浩特公司在配合周钢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呼和枢纽工程项目部承建的呼和浩特铁路局台阁牧站(含)至呼和浩特东站(不含)牵引供电线路改造工程期间,姬怀斌指使尚利涛组织供电维管段人员将施工替换的旧承力索和导线收回变卖,并通过开会研究,将变卖所得款以“奖金”形式发放给公司部分员工共计人民币37万元。2015年8月5日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姬怀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尚利涛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许跃斌单处罚金6000元;武永君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