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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寒涉嫌运输毒品案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          2016年12月05日  


2016年3月27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的吴寒涉嫌运输毒品案在包头铁路公安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庭上,控辩双方针对罪名的定性问题展开交锋,针对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公诉人根据2015年最新出台的《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对该问题进行了充分有力的答辩,最终使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性质,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法院采纳了公诉人的罪名定性意见和量刑建议,并当庭做出了宣判,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本案是我院近年来审理的涉案毒品数额最大、量刑最为严厉的一起毒品犯罪案件。禁毒工作是事关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也是分院李健检察长在2016年全区铁检工作会上强调的重要工作内容,铁检机关将始终站在打击涉铁犯罪的第一线,为平安铁路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