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权是领导者的一项重要权力,不坚持民主就容易被滥用。一些单位领导权力过分集中,因为监督不到位,就容易产生特权思想,进而进行盲目决策,使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规则流于形式,从而造成严重后果;有的自恃对单位或社会发展贡献大,就忘乎所以,大搞“一言堂”,使各项事项决策带有明显的个人倾向,欠缺客观公正的科学论证和公众参与性、公开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有的没有重视决策的长远性和法律风险,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所以,领导决策事关重大,必须做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案例:李丙春贪污、挪用公款案
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原镇长李丙春,在机场南线高速公路工程拆迁过程中,使用虚假的拆迁补偿协议书,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1010万元,并据为己有;后其在京平高速工程拆迁、机场南线工程拆迁过程中,共骗取拆迁补偿款2860万余元,据为己有……最终查实,李丙春挪用公款共计高达1.78亿余元,受贿23万余元。
2012年9月19日,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