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 内蒙古10月28日电(通讯员:徐莹莹)为不断提升检察机关自身监督水平与实效,进一步规范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内蒙古根河市检察院探索建立了纪检监察与案管部门相衔接的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新方式,构建案件管理部门“管案”与纪检监察“管人”内外并重、同步实施的监督格局,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与案件管理中心的双重监管作用,
一是搭建监督机制新平台。为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特别是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增强严防冤假错案的内部监督合力,该院检委会研究通过了《纪检监察与案管管理相衔接工作机制暂行规定》、《根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评查实施细则》、《根河市人民检察院赃证物管理规定》。明确了8类案件作为纪检监督的重点,5类案件作为案管办监督的重点,从检察干警的办案是否遵守法律规定,实体处理是否公正,检察干警在办案中是否遵守检察纪律和本院的规章制度,是否展现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作风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督促干警将公正规范廉洁执法的弦绷得更紧。
二是搭建“三位一体”的案件评查新平台。纪检监察部门和案件管理办公室联合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采取日常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相结合的“三位一体”评查方式。每个月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强化日常评查工作。结合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三案”清查等活动,开展专项评查。制定《根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评查实施细则》,对于重点监控的13类案件进行重点评查。
三是搭建纪检与案管协作平台。案件管理部门对案件管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执法办案检查监督过程中,对有违纪违规苗头或曾被举报查处过的人员参与办理的案件,及时提醒案件管理部门对案件质量进行重点监控。纪检监察部门依托案件管理平台,围绕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和民诉法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通过确立监督重点、设置风险预警、建立案件执法档案和建立执法执纪监督卡的形式,建立有效的监督措施,使检察监督从事后监督向同步监督转化,促进了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