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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分析
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1日  


    2013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根据最高检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为推动该区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结合该院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提出预防基层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基层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一)从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总体情况看,基层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比例居高。2013年至2016年6月,该院共查办职务犯罪人员95人,其中基层职务犯罪人员61人,占犯罪人员总数的64.21%。基层工作人员是职务犯罪易发高发群体,其作案手段一般是将国家、集体的财产非法转变为个人财产,或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共财物非法挪用。

  (二)从涉案的罪名来看,主要涉及贪污、受贿、挪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罪名,其中贪污罪占比较大。2013年至2016年6月,该院共查办基层职务犯罪人员61人,其中贪污犯罪26人,占基层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42.62%;受贿犯罪、挪用公款犯罪分别为6人和8人,占基层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9.84%和13.11%;玩忽职守犯罪9人,占基层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14.75%;滥用职权犯罪5人,占基层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8.2%;其它职务犯罪7人,占基层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11.48%。

  (三)从查处的基层工作人员身份来看,发案人员多为农村基层组织“两委人员”。在该院立案查处的基层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28人,乡镇直属部门人员18人,乡镇政府工作人员14人,分别占基层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45.9%、29.51%和22.95%,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1人,占基层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1.64%。

  (四)从被查处人员职务级别上看,职务普遍较低。2013年至2016年6月,在该院查办的基层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正科级4人,副科级7人,无职务级别人员50人,分别占基层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6.56%、11.48%和81.97%,无职务级别的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率较高。

  (五)从作案方式来看,共同犯罪较多,窝案、串案频发。在该院近4年来查办的基层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窝案、串案达30人之多,部分基层工作人员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勾结他人,上串下联,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同实施职务犯罪行为。

  二、基层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发展趋势

  (一)“两委班子”成员职务犯罪有下降趋势。该院2013年查办职务犯罪人员14人,其中“两委”成员有6人,占比42.86%;2014年查办职务犯罪人员21人,其中“两委”成员有16人,占比76.19%;2015年查办职务犯罪人员19人,其中“两委”成员有4人,占比21.05%;2016年1-6月查办职务犯罪人员7人,其中“两委”成员有2人,占比28.57%。

  (二)基层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以70后居多,首次出现90后。部分单位的中层干部、“一把手”大多数为70后,手中掌有一定实权,职务犯罪风险较高,同时,90后刚刚步入社会参加工作,法律意识和预防职务犯罪意识单薄,在金钱的诱惑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该院查办的基层职务犯罪人员61人中,70后32人,占比52.46%,有1名90后人员涉案。

  (三)涉案领域广泛,呈扩散趋势。该院2013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涉及惠民涉农补贴审批与发放及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2014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土地征用补偿、惠民涉农补贴审批与发放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2015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涉及惠民涉农补贴审批与发放、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领域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2016年1-6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土地重用补偿、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领域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及其它领域,涉案领域呈扩散趋势。

  三、预防基层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预防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一是加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该区检察机关正在积极筹建网上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将警示教育纳入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规划、党校学员学习课程,同时利用互联网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构建多位一体的预防警示教育体系。

  二是进一步加大预防宣传力度。一方面,要借助电台、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力量宣传预防工作,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廉政教育片、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开展预防宣传,扩大社会影响,特别是对大案、要案、有重大社会教育意义的案件及有特点、有成效的预防经验做法,要积极通过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另一方面,要扩大预防宣传覆盖面,该院成立了预防宣讲团,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活动,进一步提升预防宣教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加强上级监管,强化村民监督。一是加强上级监管,实行“村财乡管”,即乡镇财政所统一建帐管理村级财务,各村向乡镇财政所报帐,同时,还可通过上级财务管理、下派财务人员、财务专员巡查等方式,强化对村级财务的监管。

  二是简化放款程序,在农村金融网点为农民办理银行卡,将征地补偿、粮食直补及退耕还林、农村入学等款项直接由支付方存入农民银行卡,减少村组干部经手放款的程序。

  三是强化村民监督,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建立村民理财监督小组,对于重要理财事项、补偿数额协商等必须经过村民理财监督小组集体讨论,或派代表参与谈论,经民主监督认可,才能通过实施。

  (三)构建联合预警机制,将预防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加强与纪委、审计、监察、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的联系,通过联网查询、信息互通以及多部门召开联席会等形式,开展预防信息收集工作,共同建立职务犯罪预警机制,同时,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各机关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以此来督促各单位履行预防职责,最大限度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