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科简介
一、组织、协调和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经验、方法。
二、分析研究典型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向发案单位提出改进、防范建议。
三、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研究报告和对策建议。
四、开展预防调查,把握职务犯罪的变化趋势和发案规律,提出改进建议和预防对策。
五、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
六、发现和处置预防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
七、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
八、承办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事项。
侦查监督科简介
一、审查逮捕
审查逮捕包括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决定逮捕。审查批准逮捕是指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一种诉讼活动。审查决定逮捕是指侦查监督部门对本院其它部门移送审查决定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刑事立案监督
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主要是指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案件的监督;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的监督。
三、侦查活动监督
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监督。具体包括: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监督,证据收集是否合法的监督,对强制措施的执行情况的监督等。
政工科简介
在党组领导下,负责全院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开展机关各项人事管理及系统有关人事管理,协同做好系统机构编制。组织指导全院检察工作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指导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检察文化建设,配合做好党建工作。组织实施检察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及学历教育等工作,组织开展检察机关重大活动事项的表彰奖励。承担院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保障机制的牵头和协调工作,协助做好党的组织建设,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刑事执行检察局简介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业务职能机构之一,是刑事诉讼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科尔沁区看守所派驻检察工作;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辖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对辖区内的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同步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负责对精神病强制医疗的执行监督,负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监督;负责对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的财产刑及没收非法所得执行的监督;预防和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办理通辽监狱和科尔沁区看守所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简介
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和考察,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库,负责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对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及监管场所依法进行监督、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等。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的设立,使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实现“捕、诉、监、防”的一体化工作模式,实现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一体化、专业化、最大化,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坚持惩处与教育结合,制裁与挽救并重,充分发挥法治、法律的威慑力、感召力,使未成年犯罪者、失足者迷途知返,从而走上悔罪自新的人生之路。
民事行政检察科简介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基本职责是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民行科职责是贯彻落实高检院和自治区院、通辽市院关于民行检察工作的部署、决定和指示;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调解书,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或向科区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办理直接受理的执行检察案件;办理跟进监督的案件、办理在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时,督促负有经管或监管职责的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或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办理对于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
控告申诉检察科简介
一、处理来信来访。
二、统一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及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
三、初核举报线索。
四、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
五、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和举报奖励工作。
六、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
七、派驻检察工作。
八、不立案审查。
举报电话:0475-827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