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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 便民巡访办公室工作实施方案
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1日  


    为了更好的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构建社会和谐,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设立检察院便民巡访办公室,为开展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为维护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科区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和组织保障。

二、主要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控申部门牵头组织、反贪、反渎、公诉、侦查监督、民行、职务犯罪预防、民行、办公室等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2、整合资源,多形式组织实施

根据本院实际,在巡访形式上分别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固定与流动相结合、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三结合方式。即案件承办人带案巡访的分散式与院里统一组织的集中巡访活动相结合;设立联系点、聘请信息员等固定式与不定期巡访的流动式相结合;检察机关内部组织的巡访,巡访活动与科区人大组织的人大代表及各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合巡访活动相结合。

3、巡访时间上灵活掌握,坚持“三必访”

群众集体上访及涉及重大社情民意的来访必须带案巡访; 两节两会期间及其他敏感日必须带案巡访;对某一时间一个地区或部门多次多人上访,问题较多,存在越级上访隐患的必须带案巡访。

4、沟通信息,搞好宣传

在巡访过程中,要及时与各部门联系沟通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加大检察工作宣传力度,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便民巡访办公室制度


一、为进一步关注民生,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维护民权,更好地体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服务宗旨,推进新轮平安科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大林、木里图、义庆和、余粮堡四大集镇及永清街道办事处、明仁街道办事处、科区教体局、科区第一人民医院、科区法律援助中心、金利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设立检察官便民巡访办公室,为规范办公室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检察官便民巡访办公室立足检察职能,主要有以下工作职责,即:受理群众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向群众进行法律宣传;协助当地党委、政府进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三、检察官便民巡访办公室实行领导包片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访(周初、月初、季初)、随机访、预防访等方式,到“便民巡访办公室”开展工作。工作期间检察官不少于两人,工作态度端正,尊重来访群众,营造和谐融洽的检民关系。     四、对来访事项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约定时间予以答复。工作期间要做好表册登记和相关记录,对受理的信访件一律交由控申部门统一拆封管理,严禁对信访件隐匿、扣留或私自处理。     五、对集体访、告急访等重大信访事件和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事件要做好疏导稳控工作,并及时向院领导报告。     六、做好下访巡访工作与其他工作的衔接,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联络与配合,取得帮助与支持,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便民巡访办公室   检察人员工作职责


 1、接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来访、举报、控告、申诉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做好相关登记记录。     2、对来访群众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处理有回声。为群众排忧解难,取信于民,树立良好形象。     3、防止越级访,减少和避免重复访。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妥善处理集体访、告急访和突发事件。杜绝因处理不当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     4、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件要妥善保管,并及时转交本院控申部门统一受理分流,严禁隐匿、毁弃信访材料的事件发生。     5、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泄密事件发生。




便民巡访办公室 联络员职责


1、按管辖范围向检察机关提供举报、控告、申诉等案件线索,帮助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     2、及时与检察机关沟通当地涉检涉动态,协助检察机关做好涉检上访人员缠诉、越级上访的息诉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3、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法律宣传等各项工作。 










青少年维权工作联络员职责


1、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接受青少年法定代理人的法律咨询,依法给予答复,并做好记录。

2、接受青少年法定代理人的法律咨询要热情、文明、耐心,解答咨询的问题于法有据。

3、对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不捕和相对不起诉的青少年,及时与社区矫正中心取得联系,以开展矫正衔接工作。

4、监督并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建立犯罪青少年帮教及回访制度。

5、会同社区工作人员对青少年人被害人及其家长适时回访谈会,消除其不稳定情绪,防止走向极端。

6、加强与学校沟通联系,开展建校共建活动。定期不定期为学校师生讲法律,以案释法,培养青少年和在校学生遵纪守法。


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

点名预约文明接待公约


一、在接待工作中,坚持着装上岗、挂牌服务;

二、点名预约接听电话时要做到先问“您好”,然后报出部门名称,再进入正题,并保证通话中全部使用文明语言;

三、按照起身、让座、倒茶、办事、送别的“十字”要求,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四、严禁对来访人采取生、冷、硬、横、冲的态度,特别是严禁对告诉、求助的群众采取蛮横、推诿的态度;

五、文明接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六、耐心听取来访人陈述,认真做好接待笔录;

七、对检举、控告人员讲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八、严格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正确处理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提供必要的咨询;

九、重要信访材料,及时摘抄,呈报领导审阅;

十、严守工作机密,维护国家尊严;

十一、对非管辖范围的来访人员,也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完叙述,并做必要的接待记录,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告知其有管辖权的是哪个机关或部门及地域;

十二、对无理取闹的来访者,坚持批评教育,对于不听劝阻妨碍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扰乱检察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及时采取措施,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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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名预约接待制度


为做好群众来访处理工作,促进社会稳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点名预约接待是检察院举报中心接待的延伸和发展,预约接待可在院内进行,也可以在便民巡访办公室进行,对来访有困难的也可到当事人居住的地方进行。

二、点名预约接待时,要详细了争登记来访的主要事由、依据、全面了解案情,调阅卷宗,初步核实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三、点名预约接待原则上由被预约的院领导、科室负责人、控申科的人员接待,根据案件情况,控申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要给予配合。

四、对预约接待的,要严格按照首办责任制执行,限期反馈办理结果。

五、被预约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到预约来访随时接待。

六、接待人员要仪表端庄,着装整洁,语言举止文明,佩有本人标牌。

七、接待要耐心细致,不能简单敷衍,杜绝口气生硬和推诿现象发生。

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


点名预约廉政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地开展点名预约工作,始终保持为民执法、清正廉洁、廉明的工作作风,特制定点名预约廉政制度。

1、坚决拒绝案件当事人请吃喝、送钱物;

2、不参加案件当事人及发案单位提供的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的活动; 

3、不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

4、不为涉案亲友及其他当事人说情;

5、秉公执法、不以案谋私;

6、坚决执行检察机关禁酒令;

7、不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

8、对来访群众热情周到,主动为民排忧解难;

9、自觉携带“办案作风纪律监督卡”下乡办案;

10、主动接受人民的监督;

11、不着检察服从事非公务活动; 

12、廉洁自律,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





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

点名预约保密制度


一、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应在固定场所,无关人员不得接待、旁听和询问。

二、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和举报内容应严格保密。

三、不准私自摘抄、复制举报信和举报材料。

四、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更不得暴露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