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群众来访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点名预约服务接待是检察院举报中心接待的延伸和发展,预约服务接待可在院内进行,也可以在便民巡访办公室进行,对来访有困难的也可到当事人居住地的地方进行。
二、点名预约服务接待时,要详细了解登记来访的主要事由、依据、全面了解案情,调阅卷宗,初步核实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三、点名预约接待原则上由被预约的院领导、科室负责人、控申科的人员接待。根剧案件的需要,控申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要给予配合。
四、对预约服务接待的,要严格按照首办责任制执行,限期反馈办理结果。
五、被预约服务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到预约来访随时接待。
六、预约服务接待人员要仪表端庄,着装整洁,语言举止文明。
七、预约服务接待要耐心细致,不能简单敷衍,杜绝口气生硬和推诿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