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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检察院 “12309”举报服务电话受理工作流程
石拐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1日  


一、拨打

包头地区可直接拨打12309,包头以外地区拨打需加拨0472。

二、接听

“12309”举报电话专机专用,专人负责。工作时间,接听人员按照《包头市检察机关“12309”举报服务电话受理人工接听要点》进行规范化接听。非工作时间举报电话的电话录音,由接听人员负责查听并按工作程序处理。接听人对举报电话记录要认真进行整理,并填写《12309举报电话受理单》,对咨询事项,要注意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引导举报人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反映。

三、受理

(一)接到有效有关举报电话,不能当场受理、需要举报人补充情况的,请举报人补充情况;可以当场受理的,应答复举报人,并进入受理程序。

(二)应用管理系统的,在系统中填写举报电话相关的标注信息。

(三)填写受理单。特别注意:对匿名举报,密级一般定为“秘密”;对实名举报,密级一般定为“机密”。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可以提高或者降低举报件的密级。

(四)控申部门专职承办人员提出拟办意见,初步确定受理举报件的类型。

四、办理

接听人自接到举报电话当日内,对举报事项进行分类,提出拟办意见,交控申部门负责人审批。重大举报事项的受理须报经分管检察长审批同意,一般举报事项的受理须报控申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

    (一)自办事项。由控申部门办理性质不明、难以归口的举报事项,以及检察长交办的举报事项由控申部门承办。

    (二)转办事项。分为转业务部门、转其他部门办理二种情形。转办事项要填写《转办单》;转交业务部门办理的,控申部门要负责跟踪办理进展情况,并在规定期限内汇总处理结果和办结报告;转交其他部门的事项,控申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会商,并将办理结果备案归档。

    (三)督办。有下列情形的,控申部门要进行督办:规定期限内没有报送处理结果和办结报告的;

    (1)应当查清的问题没有调查清楚的;

    (2)应当纠正没有或者纠正不彻底的;

    (3)没有按照规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

(4)其他需要督办的事宜。

(5)督办可根据轻重缓急和重要程度,分别采取打电话、发《督办单》、派员或者结合检查、调研等方式进行。下级院对交办的举报事项办理不力的,必要时要适时在全市检察系统内进行通报。

五、审核

收到承办单位报送、承办部门回复的办理文件后,控申部门应根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条例》,《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其内容和形式进行核查。如报送内容存在问题或报文形式存在明显不当的,应请承办单位、承办部门补充有关情况或重新报告。

六、反馈

在核对办理文件的内容和形式无误后,对实名举报的交办件,承办单位应根据办理情况及时反馈举报人,并认真听取举报人的意见。举报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耐心解释,争取举报人的理解。

七、办结

对于初核案件,承办人员应形成初核计划、初核报告及向举报人反馈的情况等,上报分管检察长审批。交办件和转办件的办理情况经控申部门负责人签报分管检察长审批同意后。该举报件即办结。办结后的举报件,如举报人再次就相同问题进行举报,可以办结意见为依据耐心解释,原则上不再受理。

八、立卷归档

对所有办理文件,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