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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历程与经验
佚名          2016年11月29日  


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历程与经验


一、通报2010年反腐倡廉情况

腐败的新特点    

1、“三多”凸现腐败新特点   

(1)落马高官 多                                                    

(2)受贿案多,案值大   

(3)窝案、串案多                                               

2、“集体腐败”特别明显    

3、“带病提拔”凸现深层次缺陷   

4、“高智商”和“高科技”腐败    

5、权、钱、色“三位一体”   

6、案发后“丑态百出

当前职务犯罪的十大特点:    

群体效应——办一案带出一片;    

长久腐败——有的人边腐边升;    

权钱交易——涉及工程犯罪多      

商业贿赂——潜规则大肆横行;    

渎职犯罪——不落腰包的腐败;    

以礼代贿——贿赂也讲究包装;    

贪官蜕变——与生活作风有关;    

金融腐败——出现三种新动向;    

会计犯罪——手段多为做假账;    

村官腐败——侵吞土地补偿款。

廉政法规

1、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3、党政领导干部选任责任追究办法     4、党政主官国企高管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5、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6、对“裸官”加强管理暂行规定     7、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意见     8、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意见     9、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力度的通知      10、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党政纪处分规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修订:明确责任追究七种情形主要包括: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对上级交办事项不贯彻落实;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班子成员和下属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对下属人员违法行为放任、包庇、纵容,以及其他违反规定行为。

    二、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历程和经验     (一)反腐倡廉是重大的政治任务。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优良的党风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三)腐败现象的危害性:     一是政治上:加剧贫富差距,激化社会矛盾,破坏党群关系,影响局势稳定。     二是文化上:造成思想混乱,腐蚀人们心灵,刺激道德滑坡,削弱精神意志。     三是经济上:搞乱市场经济,造成国资流失,破坏生产发展,损害百姓利益。     四是组织上:破坏民主集中,扭曲用人制度,涣散党内生活,毁掉一批干部。     官场“新五风”

一是官官相护的“圈子风”、二是部门工作中的“圈地风”(部门主义、本位主义)、三是政绩浮夸风(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四是迎来送往中的享乐风(公款吃喝玩-算错不算罪);五是信访接待中的“踢球风”(回避-搪塞-互相推诿,压下欺上)。     “六个主义”     学习上的实用主义,工作上的官僚主义、工作指导上的形式主义、行政行为上的集权主义、生活作风上的享乐主义、工作评价上的泡沫主义(虚假浮夸)。

(三)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历程 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第一个反腐败文件。1926年8月4日,中共中央扩大会议发出《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    第一次设立党内纪律检查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1927年4月,中共五大选举产生。     第一次创立党内纪律检查制度。1927年6月,党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中专列“监察委员会”一章。

第一次提出建立廉洁政府的施政纲领。     1937年8月25日,洛川会议《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纲领第四条规定:“实行地方自治,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    1939年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明确提出:“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   “实行以俸养廉原则。保障一切公务人员及其家属必需的物质生活及充分的文化娱乐生活。”

第一次在党内开展整风运动。1941年5月-1945年4月,中国共产党在全党范围开展整风运动。

2、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新中国第一大案(1952年)刘青山、张子善

1950年5月进行了整风运动 在全党范围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

由于党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执掌政权,担负着多方面全新的任务,党的队伍也面临新的考验。中央于1950年5月1日发出指示,要求在全党范围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1953年中央决定进行整党,重点解决党内思想不纯和组织不纯等方面的问题。经过整党,共有32.8万人离开党的组织,其中有23.8万混入党内的各种坏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被清除出党,有9万多不够党员条件的人自愿或被劝告退党。在整党期间,还积极慎重地发展新党员,到1953年6月底,全国共吸收新党员107万。      1951年12月还在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一场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先后任过中共天津地委书记的刘青山、张子善虽然对革命有功,但因堕落为大贪污犯,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     随着“三反”运动的深入, 还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了一场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

毛泽东的反腐倡廉思想: 第一,取缔一切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 第二,共产党人应廉洁自律,而不应该有发洋财的观念。 第三,共产党人应关心群众生活,坚决反对官僚主义作风。 第四,共产党人应勤俭节约,反对贪污浪费。 第五,共产党应有一支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的干部队伍,而不应搞“任人唯亲”和宗派主义。 第六,胜利后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 3、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廉政建设 第一阶段:1978年-1989年6月 第二阶段:1989年6月-2002年11月 第三阶段:2002年至今 第一阶段 指导思想:必须围绕经济建设进行,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 措施:第一,制定法律法规第二,建立健全反腐败机  第三,开展反腐败斗争     一、商品寻租阶段(1987年-1992年) 与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应,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期,省部级高官受贿的金额较小。 按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受贿罪立案标准规定为2000元,这一数字在1997年重修《刑法》时提升至5000元。     此时间段内,高官腐败集中在流通领域,具体包括受贿、偷税漏税、擅批或擅改国家统配物资、黑市交易牟利和挪用公款等。例如,1987年2月,安徽省委原秘书长洪清源因受贿2.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1987年4月,江西省原省长倪献策因徇私舞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在这一时期,高官腐败主要形式为:操控计划经济体制下遗留的行政审批权,占有大量体制内外的稀有资源,通过改变计划分配,使其流向利益关联方并从中牟利。     随着腐败的大量出现,立法机关开始加强对贪污受贿等犯罪的处罚。1982年3月8日《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1979年刑法典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作了重大修改:增加了索贿罪、提高了受贿罪的法定刑,并对受贿罪共犯作了规定。 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次以立法方式明确贪污受贿犯罪数额标准、第一次规定单位受贿罪、第一次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是贪污贿赂刑事制度的一次全面立法。(这一罪名在1988年首被确立,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七)将该罪的最高刑由五年有期徒刑提高至十年有期徒刑。)     二、资本寻租阶段(1993年-2002年)     在这个阶段初始,第三代领导集体产生。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官员腐败已不光延续之前的“官倒”等行为,腐败从“商品流量领域”拓展到“资本存量领域”,即进入工业资产(如国有企业的出售、改制)、土地和房地产领域、大型的城市建设领域和金融领域。     如陈良宇帮助商人张荣坤取得上海路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给国家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206亿元;帮其弟陈良军获批和转让土地,非法获利人民币1.18亿

为遏制官员的“图利”冲动,199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     随后2000年12月,中央决定在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中首先实行家庭财产报告制度     并于2001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要求相关官员报告个人和亲属的财产状况。     此外, 2000年2月,中组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制度的办法(试行)》;      随后的200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等相继发布。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反腐制度建设的举措多限于党内监督,而建立法治渠道、加强司法机关作用的反腐建设尤显不足。这一思路延续至今,亦是将来改革的主要突破口。     三、复合寻租阶段(2003年至今)     在此阶段,权力寻租的方式多样,呈现复合特征,其中官位寻租成为主要、也是最恶劣的贪腐方式之一。     这表明腐败已超越低层次的“吃拿卡要”的流程腐败,逐步发展出更为高级复杂的形态,可称为“超越委托权而出售代理权的腐败”。     在一个错综复杂的卖官链条中,用新的权力去遏制已有的权力远非良策。而真要做到消除寻租,防止设租,关键在于还人民以选举权,并摆正政府在市场和社会中的位置。实际上,这一时期接二连三出现的“窝案”引发了对人事组织体系的拷问。

2005年1月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处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2006年8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三份文件对此进行制约。其中,《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     2006年9月,《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印发实施。     2007年9月13日,旨在履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而成立的国家预防腐败局,传达双重信息:其一,中国政府直面国内的腐败现象,并不以“家丑”而遮掩;其二,国际携手反腐大势已成,实质性合作日益频密。     2009年,《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颁布实施,以完善巡视制度、规范巡视工作、加强党内监督。     2010年5月7日,中纪委印发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称的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等。

2010年7月,《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重获修订,与2006年相比,新规还将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列入报告内容, 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规定》全文共23条,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规定》还要求,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规定》指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的,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邓小平的反腐倡廉思想;     第一,执政党的党风和廉政问题,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     第二,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腐败。     第三,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才能抵住腐败现象。     第四,坚持不懈地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坚决制止和取缔严重危害社会风气的腐败现象。     第五,反腐败是长期的、经常的斗争,不搞群众运动但必须依靠群众。     第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     第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要做全党的表率。     第八,党要接受监督,要加强党内监督,要有专门机构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     第九,从严治党,严肃纪律,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十,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腐败。     1982年:“我们要有两手,一手就是要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的政策,一手就是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1986年:“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     1989年:“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    江泽民的反腐倡廉思想:

第一,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第二,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     第三,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长期性,既要持久作战,又要不断取得阶段成果。     第四,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出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     第五,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第六,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第七,推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八,坚持艰苦创业,反对享乐主义。     第九,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以身作则,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防止和惩治腐败的合力。    第三阶段(2002年-)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5年1月)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处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中央关于廉政建设的新思路和新举措:     从制度方面着眼:确立各级纪委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明确提出党内监督的重点;规定了党代表的监督权利和责任;将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并总结的监督办法和经验,上升为党内法规制度;以党的法规形式,确认舆论监督的地位和作用。      从维护群众利益入手,重点抓好五项工作: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政务公开;严肃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案件。      惩治和预防并举:加强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规范行政,明确权责。     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思想的新发展:     第一,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     第二,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一刻也不能放松。     第三,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维护党的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和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错误行为。     第四,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工作重点,严肃查处这方面的突出问题。     第五,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模范地实践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第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第七,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主要标志。     第八,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     第九,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个主题,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牢牢把握反腐倡廉工作的主动权。     第十,反腐倡廉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局面。     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思想的新发展:     第一,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     第二,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一刻也不能放松。     第三,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维护党的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和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错误行为。     第四,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工作重点,严肃查处这方面的突出问题。     第五,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模范地实践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第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第七,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主要标志。     第八,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     第九,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个主题,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牢牢把握反腐倡廉工作的主动权。     第十,反腐倡廉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局面。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遵循的重要经验。

第一,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正确方向。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第三,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开展。     第四,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     第五,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第六,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第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中外历史上反腐倡廉的基本模式。

(一)重刑促廉模式:重刑促廉模式是一种以严法苛刑方式达到官吏奉公守法目的的反腐倡廉模式,这是近代社会之前封建统治者主要采用的一种反腐倡廉模式。    (二)低薪清廉模式:低薪清廉模式是一种以低薪制度和良好的伦理准则规范政府官员行为,倡导清明廉正之风的理论和措施。

(三)高薪养廉廉模式:高薪养廉指以对国家工作人员实行高薪制来保证其廉洁奉公行为的反腐倡廉制度和措施。    (四)以法导廉模式:以法导廉模式是指运用法的手段,在社会中形成一种以法制为主要手段的多层次监督机制的反腐倡廉的理论或措施,其理论依据是社会控制论和现代法治论。

领导体制的格局: 党委统一领导 党政齐抓共管 部门各负其责 纪委组织协调 依靠群众的参与和支持

坚持反腐败的基本格局 一个中心的格局: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不搞运动

三项工作的格局: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基本涵盖了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