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思想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对腐败危害性和反腐败重要性的论述,对腐败问题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论述,对腐败分子用重典等论述。学习江泽民同志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对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如何对待腐败,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中国共产党取得执政地位后,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两个先锋队”的性质,党和国家机关的绝大多数干部在带领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他们代表了党和国家机关的主流。但是,毋庸讳言,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党和国家机关中存在着腐败现象,少数领导干部腐化堕落,甚至成为严重的犯罪分子。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不能否定党的主流是好的,也不能低估腐败现象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腐败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肌体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贪污受贿,贪赃枉法,固然是腐败。但是如果长期执政以后我们的干部丧失了当年夺取政权和建设初期那样一种蓬勃朝气,那样一种昂扬锐气,那样一种浩然正气,而变得明哲保身,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以至滥用权力,使党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那么,我们最后必然失去最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人民群众十分痛恨腐败,中国共产党坚决反对腐败,这是因为腐败现象侵犯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败坏了党和国家机关的形象,损害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反对腐败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江泽民同志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腐败作为一种社会丑恶现象,是伴随阶级社会和私有制的产生而出现的,从本质上说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设社会主义,生产力还不发达,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资产阶级和其他剥削阶级思想及生活方式仍然顽固存在,必然反映到党和政府及国家工作人员队伍中来,这是滋生腐败的历史因素。新旧体制转换时期,市场不规范,一个时期以来立法滞后,教育失误,党建放松,导致腐败现象的病毒传播和扩散,这是滋生腐败现象的社会因素。对外开放也会有风险,这就是资本主义腐朽东西乘机而入,西方敌对势力,一方面攻击我们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一方面无孔不入地进行西化、分化,推动腐败,妄图实现不战而胜的和平演变,这是滋生和助长腐败现象的外部因素。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的就是权钱交易以及发横财和暴富的。所以真正的焦点在于权力参与市场化分配产生的不公平。当前一个突出问题,是行政性资源配置中的权力市场化。如在上世纪80年代利用价格“双轨制”牟利,上世纪90年代要素市场化中权力寻租,近年来土地批租、转让、资金信贷以及资本市场中“圈钱”等腐败现象,不仅是收入差距拉大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毒化社会空气,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腐败问题解决不好,社会就难以稳定和谐。
反腐倡廉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腐败现象的存在是一个长期的社会历史现象,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贯穿改革开放的全过程。1991年,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了建立拒腐防变制度的战略任务。他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建立一种机制实行一种制度加强三个监督。建立一种机制即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实行一种制度即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加强三个监督即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加强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的监督,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严惩执法犯法,贪赃枉法。十多年来,全党上下在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对建立健全拒腐防变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拒腐防变是一项系统工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拒腐防变制度,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反腐倡廉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道德约束与纪律监督相结合,预防与打击相结合,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反腐倡廉既要治标,更要治本。江泽民同志指出:“治标和治本,是反腐败斗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治标,严惩各种腐败行为,把腐败分子的猖獗活动抑制下去,才能为反腐败治本创造前提条件。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才能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的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或抑制清除趋势是由社会上和党内政府内的诱发和制约两大因素相互斗争所决定的。江泽民同志强调,要把反腐败斗争与做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结合起来,同纯洁党的组织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要将预防腐败现象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依靠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来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要通过体制创新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要从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堤坝;要促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协调发展,形成防止和惩治腐败的合力等等。注重预防,就是要抓紧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反腐倡廉的关键是制度建设,要把党的反腐败政策上升为制度,制定反腐倡廉的法律。要在全社会建立一种廉政机制,让官员们不愿、不敢、不想去腐败犯罪,这才是治腐的根本出路。在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的前提下,要下决心加快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起一套合理的行政管理体制,形成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要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确保司法公正。
对腐败分子必须用重典。这是江泽民同志反腐倡廉思想的重要观点。他多次强调,在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对极少数腐败分子必须严厉惩处;不采取严厉措施,不用重典,是绝对不行的;对敢于无视法纪、违法犯罪的干部,必须用重典;该用重典的就要用,以取信于民;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要坚决改变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等等。强调预防不等于放松惩治,要正确处理好预防和惩治的关系。江泽民同志指出:“为了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建设,为了教育、爱护、警醒广大干部,为了维护法纪的尊严,对敢于无视法纪、违法犯罪的干部,必须用重典。不论是谁,不论职务有多高,该受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决不手软。否则,腐败之风刹不住,也难以服众。”他进一步严肃指出:“有的不能正确总结历史教训,把从严治党同‘左’的做法混为一谈,以为‘严’就是‘左’,对错误的东西放弃批评和斗争。”从实践看,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惩治不到位,仍然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江泽民同志指出:“对揭露出来的腐败问题,尤其是大案要案,要认真查处,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决不能搞官官相护、地方保护主义、单位保护主义。”对违纪违法案件尤其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要发现一件查处一件,毫不留情地同一切腐败现象作斗争,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真正体现党纪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超越党纪国法的特权。在当前腐败现象还比较严重的情况下,要高度重视惩治的治标作用,要严字当头,重拳出击,严禁说情,防止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确立党纪国法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