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昆桐在担任河南省建设厅副厅长、交通厅厅长期间,先后受贿21次,共计100余万元,另外还挪用公款10万元。 2001年3月27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法院判处张昆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在这种环境中沉醉了,金钱和私欲的诱惑使我陷入泥潭。我把社会上的不正之风、腐败现象视为主流,认为大都如此,我又何必独善其身?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支配下,我一步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当我在职的时候,党组织为我提供了优越的工作环境和办公条件,汽车、电视、电脑应有尽有;我还有一个幸福的小家,上有慈祥的老母亲,下有贤惠的妻子和一双上进的儿女。而我却在即将安度晚年的时候,由于自己的咎由自取而锒铛入狱,铸成了人生的悲剧。
往事不堪回首,失足而铸成千古之恨,我悔恨、自责。在接受审讯的日子里,平时不会吸烟的我,终日以烟相伴。我亲手毁掉了自己辉煌的一切,毁掉了幸福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