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至2013年11月,蒋国星利用担任江苏省句容市委书记,徐州市委常委、睢宁县委书记,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85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4年9月12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蒋国星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
其实,这些年来,我也有心中不安的时候,但侥幸心理总是不断地战胜不安心理。我总是在不断地安慰自己、说服自己,我觉得反腐力度再大也反不到我头上。直到被“双规”我才明白,在违纪违法事实面前,任何领导都不可能为我说话。我只有积极退赃、真诚悔过。
此时此刻,我深感对不起关心我、教育我的党组织。我是一个有39年党龄的老党员,对党充满了感情,是党把我从一个农村青年培养成了一名副厅级干部。然而现在,我却不得不离开党组织,这是我内心不愿意接受的!
此时此刻,我深感对不起我的母亲。是她含辛茹苦将我培养成人,这么多年来,我一直是她的骄傲。可是现在,她老人家为我伤透了心。
此时此刻,我深感对不起我的家人。对一个人来说,在外面再风光,官做得再大,也离不开家庭,离不开家人。如今,因为我的违法犯罪,不仅让自己痛苦,更让家人痛苦。
然而,这一切都是我自己一手造成的。我必须面对现实,知罪认罪,真诚忏悔。在认真改造的基础上重新做人,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