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至2012年间,张泽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作安排、职务晋升、项目协调审批、工程承揽、协调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700余万元。7月4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判处张泽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过司法机关的挽救教育,我认识到了自己犯罪的思想根源,认识到了提高思想认识的重要性。
一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一刻也不能放松。《三字经》第一句是“人之初,性本善”,我却以为“人之初,性善恶”。也就是说,善恶在我们的大脑里同时存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得好,人性的恶就被抑制住了,善就会放射出灿烂的光芒。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恶就会跑出来兴风作浪,我的犯罪就证明了这一点。人活着为什么?当官为什么?什么样的人生才有价值?在这些最根本的问题上,我的思想扭曲了、变形了,自我改造放松了,私心贪欲就冒出来了,结果就滑进了犯罪的深渊。
二是侥幸心半点也不能有。领导干部收钱就是受贿,受贿就是犯罪,这根“高压线”是碰不得的。侥幸心理使我一错再错,我认为,碰高压线的人不止我一个,别人没事我也不会有事。碰一次没事、两次没事、三次没事,大概以后也就不会有事。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因此,必须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近些年的反腐败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
三是党纪国法必须入脑入心,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是党和国家管理人民的“底线”,任何人都不能逾越,这是一个十分严肃的法治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任何人都没有特权。我正是在这个严肃的问题上没有把持住自己,在人情与原则发生矛盾时,没有坚持原则,才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
“失足虽是千古恨,回头是岸做新人”,我愿意用自己今后的善,弥补自己这段不光彩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