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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巡视员文家碧的忏悔
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2日  


  2010年,文家碧经人介绍认识了四川文秀投资有限公司商人胡某。此后3年,文家碧为该公司在建设眉山老年康复中心等项目上提供帮助,事成后先后7次索取或收受胡某贿赂。文家碧受贿及索贿事实共计13起。她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侵吞、骗取公款。

  2015年7月27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法院二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

  我曾经为自己的顺风顺水、为自己取得的工作成绩感到骄傲。我觉得我是党的骄子,是组织的宠儿。我本应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站好最后一班岗,可是我却滋生了骄傲自满情绪,不思进取,进而利用职权疯狂敛财,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在领导岗位上与各界人士交往,让我逐步“见多识广”。在金钱和权力的关系上,我认为权力决定金钱,金钱作用于权力,因而逐步对权力产生了羡慕。特别是在四川省人口计生委工作期间,对身边发生的一些不正常现象,虽然心里不平,但非常眼红,认为有些事情就是用金钱摆平的,感到有权就有一切,权力大钱就多。由此,我认为权力和金钱一样重要,因而导致后来手里有了权力就抓住机会追逐金钱。担任红会领导后,权力集于一身,基于“当官不掌权,不如回家去种田”的思想,加之自己已近退休,觉得当官十几年,没捞没贪划不来,因此,只要有机会拿钱,不管是违纪还是违法我都敢干,不管谁送的钱我都敢收,疯狂收钱达到极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