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至2010年,李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40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647.9万余元。
2011年8月30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法院判处李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我在人情与金钱面前失足的根本原因,说起来非常简单,就四个字——学习问题。由于我在犯罪前有政治学习空而无用的想法,导致自己的思想跟不上党的要求,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我逐步淡忘了入党誓言,淡忘了一心为党、一心为公、一心为民服务的观念。
因为我一心追求政绩,追求社会影响,追求竞争,所以,我的思想、奋斗目标、行为准则和为人处世观念都逐渐发生了变化。从以前远大的人生理想转变为一心只追求眼前的功名利禄,以前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变成了朋友间的哥们义气。
思想的动摇是我犯罪的开始。我放松了对党纪国法的学习,即使学习也只停留在文件上,并没有认真地领会文件精神,并以此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对党纪国法失去敬畏之心,导致我在与他人交往时,在经济方面丧失了原则性。
经过反省,我发现自己有时是在无知中犯了错犯了罪,有时则是知法犯法。但更多的时候,我抱有太多的侥幸心理,总认为没有第三者知道,而且认为只要组织不知道,自己就不会有事。最终,我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拿了不该拿的钱,收了不该收的物,造成了自己不可修正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