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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 陈洪刚的忏悔
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2日  


   1996年8月至2009年9月,陈洪刚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他人办理车牌、职务晋升、承接工程等方面,多次收受贿赂326万余元,并有584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同时,陈洪刚还包庇、纵容岳村等人涉黑团伙,伪造居民身份证。

   2月25日,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判处陈洪刚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追缴赃款326万余元及来源不明财产584万余元。

组织培养一名干部很不容易,而领导干部一旦出事,级别越高,给党组织造成的负面影响就越大,社会危害也越大。我愿以我犯罪根源的剖析及血的教训来警示他人,让我曾经的战友们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

  对领导干部来说,工作再忙,也不要忘记学习,强化人生观、价值观的良好养成。多和群众接触,与他们相比,我们还有什么不平衡的?还有什么牢骚可言?有的只是感谢组织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工作平台,从而倍加珍惜。

  领导干部交友要慎重,尽可能不要和社会闲杂人员接触,不要忘了自己的身份,否则和他们接触的次数多了,时间久了,就会染上一些不良习气。如果那样的话,离我的今天就不远了。

  当前,逢年过节请客送礼成风,单位的领导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拒收,并予以严厉的纪律要求。千万不要像我这样,认为“红包”属礼金性质,过节送礼是人之常情。防止量的积累产生质的变化,防止败坏一个单位的风气。

  各级领导干部要吸取我的教训,定期反省自己一段时间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以及时发现、修正错误,防止坠入犯罪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