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杨运朝
●原任职务:海南省陵水县副县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玩忽职守罪
●判决结果:2014年10月9日,海南省保亭县法院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犯罪事实:2011年在陵水县广进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杨运朝下属与技术员合谋,先向工程队老板索贿百余万元,又通过虚增工程量补偿损失,致使国家项目资金277万余元被骗;另外,杨运朝利用职权为他谋取利益,受贿75.8万元。
案发时,我已57岁,在基层打拼了30多年直到50岁那年才升任为副县长,应该说在前一届副县长任上,我除收受他人4万元侥幸未被发现外,还算克己的。
记得2007年,我刚担任陵水县副县长时,有一个琼海工程队的老板云某结识了我,在春节前的一天,云某将我约到一家茶馆喝茶,并给我口袋里塞了1万元。那是我担任副县长以后第一次有人给我送钱,面对那1万元自己也是顾虑重重,但一想到1万元相当自己3个月的工资,而且只要自己在副县长的位置上总有一天能回报人家,于是我收下了。后来,我又收了云某3万元。收取云某4万元后,我心里很害怕,怕自己出事,想到自己勤奋廉洁一辈子才坐到如今的位置,若因这4万元毁于一旦实在是太不值了,从此我痛下决心,立誓不再收任何人一分钱。
在此后的5年内,我秉承着自己的“誓言”。之后政府换届时,我又一次当选为副县长。其实,在那自律的5年里,自己贪敛钱财的欲火从未熄灭过。当再次身居高位后,我的自律和警惕在随之而来的诱惑面前逐渐弱化,最后发展为多次收受工程老板的钱财,共计75.8万元。
坦率地讲,我第二次当选副县长分管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后,便给县农综办主任王某打招呼,让他关照琼海工程队的云老板。后来,云老板拿到一些项目,这算是我对云老板5年前送钱的回报。
说到收钱的原因,当时,我已经过知天命的年龄,好景不长了。并且自己马上就要退休了,有些焦躁,总想赶在人生辉煌期结束前弄点钱,退休后也可以风风光光地过日子。加上工程队老板们主动给自己送钱,没能忍住诱惑。于是先后受贿15起,其中最大单笔受贿20万元。
后来,我的下属也向工程队老板索贿,他们虚报工程量,骗取国家财政资金。而我只能违心地签字,因为自己本身不干净呀。
常言说,知足者常乐。我原来本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有一份收入不菲的工作,就是退休后靠自己的退休工资,也足够安享晚年。非法获取的财富不仅无法换来晚年的幸福,反而会毁掉自己、毁掉家庭。可惜,我醒悟得太晚了。
●忏悔人:刘富成
●原任职务:河北省赤城县县长、河北省沽源县县委书记
●涉案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决结果:2013年12月24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
●犯罪事实:2003年至2012年,刘富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38万元及金条4根(合计400克),并有人民币556.36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我自幼生长在农家,从政之初,我既有鲲鹏展翅的雄心,也有勤勉为民的愿望,但当我手握实权之后,各种诱惑便纷至沓来,让我忘记了初心。当人情、礼金率先突破我的防线后,我的思想便由清澈渐渐转为混沌,很快就产生了“塌方效应”。最终,由于疯狂追逐金钱、美色带来的快感,让我滑入了犯罪泥潭而无法自拔。
2003年至2012年间,我先后担任河北省赤城县县长、沽源县县委书记,一些“朋友”贴了上来,社会上的老板们也围绕在我身边,和我称兄道弟、亲密无间。在开始收受贿赂时,我还心中忐忑、寝食难安。随着不断受贿,渐渐心安理得。女儿出嫁、父亲去世、我出国考察,前来的“地产大腕”“企业大亨”都奉上厚礼,表达对我的“深情厚谊”。仅办理家中婚丧之事,我就收到了礼金约250余万元。商人们都把我家的婚丧事当成了给我送礼的好机会。他们慷慨解囊并非由于我个人的魅力,而是因为我手中的权力,只要靠上我这棵“大树”,他们在沽源县经营的项目就能一路绿灯,打败竞争者,赚得盆满钵满。
在沽源县干部人事调整中,我具有绝对权力,县里一些干部也多在年节前后给我送礼。先后有数十名干部给我送上了厚礼,总数达180余万元。我“投桃报李”安排干部职务,不讲党性原则,更不衡量德才使用干部,给沽源县党的事业带来了重大损害。我女儿买房尚缺215万元购房款,我就向一位在沽源投资房地产的老板透露了这个信息,他心领神会,立即为我交齐了这部分款项。我背叛了和自己相濡以沫多年的妻子,一个老板的独居妹妹成了我的情妇。当她和我说她要买房资金不足让我帮忙时,为了取悦于她,我就找到受我“恩惠”的开发商,“拿”了300万元给她。直到案件审判阶段我才知道,情妇拿到钱后并未购房,而是将200万元放入银行买了理财产品,其余100万元放贷,到案发时她已获利50万元。
受过党多年的教育,我怎么会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呢?这些礼金交接时要避人耳目,是只能在阴暗处操作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我周围朋友“亲如兄弟”的氛围,让我存在侥幸心理,这种心理让我一错再错。
我受贿索贿、私生活不检点的行为,都无疑将自己绑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我现在才认识到,在诱惑与法度之间行走,重要的是要懂得自制、知晓轻重,经得起各种考验,希望我的惨痛教训能用以警醒后人。
忘记党性原则,导致贪腐的癌细胞不断蔓延
●忏悔人:汪智勇
●原任职务:四川省广安市政府副秘书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高利转贷罪
●判决结果:2015年9月,四川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处其无期徒刑。
●犯罪事实:2005年至2013年,汪智勇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个人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07.5万元、黄金200克;利用其参与定价的职务之便,让他人以底价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套取信用社信贷资金350万元,高利转贷给他人,从中赚取利差12万余元。
2006年6月至2013年6月,我先后担任广安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广安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任职期间,也曾兢兢业业、埋头苦干,为地方经济发展出过力、流过汗,贡献过自己的智慧,留下过较好的业绩和口碑。但后来,一帆风顺的成长环境,让我忘记了自律自重;不断膨胀的物欲之火,让我忘记了党性原则。贪腐的癌细胞不断在肉体和灵魂上蔓延,最终以“贪官”二字结束了自己的仕途生涯,以“被公诉”的方式告别了亲人朋友,走进了高墙铁窗。每每思及此,除了后悔,还是后悔!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人民公仆,未将人民、组织赋予我的权力服务于人民、社会,反将其用在与别人觥筹交错、笑纳他人送与的财物上,我从根本上没有认清自己的身份,没有尽到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应尽的义务;作为一名党员,未能将党性原则放在心上,一次又一次地破坏,甚至是践踏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作为一个公民,漠视法律的存在,一次又一次地违法乱纪,以为可以通过自己手上的权力,挑战法律的权威……正是这样的自我认识不清,缺少自我约束,导致我不断膨胀,忘乎所以,一错再错,最终一步步跨进了罪恶的深渊。我辜负了组织对我的培养、人民对我的信任、亲人对我的期盼,还给社会带来了非常恶劣、难以挽回的影响。
自己铸就的错误,必须自己承受代价。无论前路将面对什么,都是我应当承担的,也是我必须承受的。在此,我真心地悔过,认罪服法!
我希望以我自己的惨痛教训,劝告为官后来者、警醒仕途后来者: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正确地行使人民和组织赋予自己的权力,认清自己的身份,真正为人民办好事,为社会出好力,将党性原则和法律时刻放在心里,这才是为官者该有的本分!
编后:党性原则是党和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刘少奇曾说过:共产党员的党性就是无产者阶级性最高而集中地表现,就是无产者本质的最高表现。坚持党性原则是领导干部为官从政的基本原则,也是必备素质。贪图享受、腐化堕落,最终只有锒铛入狱一个结果。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要做到这点,就要时刻自省、自重、自警,慎独、慎微、慎交,讲原则、顾操守、守法纪,这样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
“欲”超过一定限度就会变成“狱”
●忏悔人:颊换新
●原任职务:河南省上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审批股股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4年12月10日,上蔡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犯罪事实:2012年至2014年,颊换新利用审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我1997年参加工作,经过14年的艰苦努力,在37岁时,终于熬出头,当上了“官”,任上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审批股股长,主要负责上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办理和核发“一书三证”的具体事项。也就是从那时开始手中有了权力,但权力真是把双刃剑,我没有用好,没有做到为民谋福祉、实现人生价值,而是毁掉了个人前程、殃及了家人。
2012年年底,董某找到我,说我给他审批的综合楼项目马上就要封顶了,给了我1万块钱,一是对办证表示感谢,再者马上就要过年,算是春节问候,以后还要多多帮忙。我想这是正常人情往来,就没有拒绝。
2014年1月,王某找到我,说是建房补办一些手续需要盖章,让我帮忙协调一下,给我1万元说是请客用,我告诉他需要按程序进行处理才能办。第二天他又拿来1万元,事成后这钱我也就没退。
……
贪欲就像洪水闸关不住一样。由于法律意识淡漠,贪图蝇头小利,我先后收了19个人的好处,最终铸成大错。直到现在,我才明白,“欲”超过一定限度就变成了“狱”,不再是贪欲的欲,而是监狱的狱。如果能从头再来,我一定不会再做贪赃枉法的事情,我希望世人能以我为戒,谨防步入后尘。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不注重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用党性约束自己严重欠缺,忘记了自己的党员义务,没有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到第一位,这是对党、对社会的不负责。淡漠法律知识的学习,没有认识到自己所作行为的法律性质和后果,贪图蝇头小利思想作祟,做出了一些与法律、道德相悖的事实,犯下了严重的错误,这是对自己、对家庭的不负责。
现在回想起来,自己的所作所为,对不起关心爱护和教育培养我的领导和亲朋,让他们的一腔希望和良苦用心成为泡影。自己这样做,让苍发父母以后老靠何养?年幼小儿日后又有何依?思来想去,常常泪流满面。
但现在大错既已铸成,只能虔诚悔过。首先,对所犯下的罪行,我会从行动上予以弥补,主动接受组织处理,积极退赃,但愿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其次,从内心里进行剖析,找到犯罪的根源,对自己敲响警钟的同时,也告诫世人要引以为戒,坚守廉洁防线,守住做人底线。最后,组织处理后,我一定对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及价值观进行深入的改造,努力学习党的各项要求标准,争取重新做人!
“老乡联盟”毁了一个税务局长
●忏悔人:韩正俭
●原任职务:甘肃省酒泉市国家税务局副调研员
●涉案罪名: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判决结果:2015年2月16日,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犯罪事实:2004年至2009年,韩正俭任原玉门市国家税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97万余元、受贿15万元、挪用公款15万元。
1987年,我转业到税务机关工作。2003年,我被任命为玉门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作为单位“一把手”,人、财、物自己说了算,大小事自己点头才能办,慢慢地,刚愎自用的情绪逐渐滋生。就在这个时候,老乡的出现给了我“惊喜”。玉门市国税局有两个姓卢的,他们都是我的同乡。知道我是老乡后,他俩经常找我请示汇报、沟通感情。接触的时间长了,我觉得两个小老乡可靠、可信、可用。在这种意识支配下,我们有意无意地形成了一个“老乡联盟”。我任局长一年多以后,将二卢分别任命为办公室主任和城区分局局长。联盟形成后,我将单位历年设置的“小金库”进行了清理,将违法设立的账外资金账户交给身为办公室主任的老乡管理,将存款账户设立在身为城区分局局长的老乡的妻子所在的信用社,形成一个老乡管账、一个老乡管钱,自认为密不透风而又相互监督的“老乡财务”。从此,我用钱从不担心无处去拿,也不担心被外人知晓。就这样,我的贪欲在“老乡财务”的支撑下越来越大。2004年至2009年短短6年时间,我从“老乡财务”中提现83万余元,其中10万元“赠”给了他俩,一方面是为了笼络人心,另一方面是堵住他们的嘴。
石油企业经济实力雄厚,而且税收管理实行属地原则,我觉得可以利用管理国企税收的职务便利捞些油水。玉门一家大型国企的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杨某(另案处理)也是我的老乡,而且分管财务,于是我俩逐渐打得火热。2004年11月,我和杨某商议以给国税局修建办公大楼的赞助费为由,由杨某从所在国企向我局拨付现金200万元,其中100万元现金作为杨某的提成,100万元由我自行支配。
承建局机关办公楼的某建筑公司老总,为了在工程款拨付中得到照顾,也多次向我“表示”,当时的我已经利欲熏心,不管大钱小钱,见钱就收,全然没有了为官的操守和底线。戴上手铐的那一刻我才猛然醒悟,可我已经回不了头了。教训是惨痛的,体会是刻骨的。请大家以我为鉴,珍惜现在拥有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