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林中校
●原任职务:海南省澄迈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玩忽职守罪
●判决结果:2015年12月3日,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八年。
●犯罪事实:2009年至2013年,林中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先后多次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07万元;其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尚有人民币460余万元、9.7万港币、0.29万美元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同时其怠于履职导致地产商一房多卖,造成经济损失上亿元。
我当上了局长以后,手中掌握了实权,感觉比以前更受人尊敬了,也有人给我送钱来。一段时间后,我觉得收钱也没人知道,胆子就大了。可再过了一段时间,我又有些害怕,怕被人知道,担心被发现。这其实是个痛苦的过程,我很受煎熬。5年多时间,我利用职务之便收了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和工程队老板的200多万元,还有一些收了却不记得的钱。
我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根子是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这些年来,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我头脑里产生一个误区,错误地认为我手中的权力,是上级个别领导给的、是自己奋斗出来的,社会上出现的钱权交易,我也觉得不足为奇。有的人为什么送钱给我?主要看中的是我手中的“权”,利用我手中的权为他们办事!现在我醒悟了:要当好党的好干部,必须要耐得住清贫,掌权的时候,一定要牢记是在为人民掌权,绝不能以权谋私,更不能搞权钱交易。
我所以走上犯罪道路,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世界观和价值观发生了扭曲。由于受市场大潮的冲击、金钱的诱惑,我的世界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逐步蜕变,追求享乐。我在“双规”期间有人问我:你出门坐汽车,天天接待陪吃喝,每月工资五六千元,待遇这么高,为什么还收别人送的钱财?像我这样贫民出身,官当到这样,收入这么高,应该满足了。但此时我已经私欲难平,最后走了犯罪道路,一切都失去了。哎,钱这个东西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
当双手被冰凉的手铐锁住的时候,我才知道从此已失去了自由。从那时起,我才真正体会到了“一失足成千古恨”的真正含义。这一失足,不仅失去了自由,毁掉了我原来美好的前程,也伤透了亲人的心。
突然间与世隔绝,我的痛苦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有时我的脑子一片空白,有时我又胡思乱想。想起过去的事,我的心里阵阵发痛,想起熟悉的人,特别是培养自己、厚爱自己的师长,我万分自责,感到无地自容。在被审查的日子里,我无时无刻不在自责,我为什么不遵守党纪国法?为什么没能把握自己?为什么交友不慎?为什么不拒绝不义之财?为什么不珍惜幸福的家庭?无数个为什么,都是自己可以把握的,但我却偏偏没有把握住!
一想到这些,我就日不思食、夜不入眠。真后悔自己不该用权力敛取那么多的不义之财,可惜世间没有后悔药啊!
●忏悔人:张德平
●原任职务:江苏省镇江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某工程建设管理处副组长、甲方代表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5月23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罚金35万元人民币,没收赃款762712元,上缴国库。
●犯罪事实:2010年11月至2015年春节前,张德平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贿赂共计762712元。
人到这个时候没有不后悔的,世间最缺少的也就是“后悔药”,我又何能例外?面对从天而降唾手可得的诱惑,看到的只是眼前的利益,谁会顾及犯罪后果呢?事实上犯罪从脚跨出去的那一步起就已经注定成为事实,想灭也灭不掉,想逃也逃不脱,这是多么危险的第一步啊!
从第一次收受别人汽车时的心存侥幸,到后来利用手中的权力心安理得地收取他人的“感谢费”,甚至开口找人要这要那,自己都不曾想过,在犯罪的道路上已越陷越深、越走越远。没有想到哪天会东窗事发,侥幸、担心、恐惧终究解决不了已经犯罪的事实,事发只是迟早的事。
回想2010年11月以来,有的人为了“感谢”主动送一些好处费给我,有的是“互利互惠”,有的是自己贪小便宜、找借口要好处,以为别人送给我是应该的,就有收之坦然的感觉,何曾想到,危险正逐步靠近。
曾经为参加重点工程建设而自豪,现在工程开始不久,我就倒下了,归根结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受社会上拜金主义思潮影响,不拿白不拿,认为自己是一介平民,没有职权,也没有地位,与贪官丝毫沾不上边,反腐怎么也反不到自己头上。二是法治观念淡薄,思想警惕放松,没有抵制住金钱的诱惑,在贪婪的道路上一旦迈出了第一步,后面就越走越深,最终不能自拔。三是心理有些失衡,想得到其他方面的补偿,对别人送来的钱物,认为是我为他们处理问题后的一种感谢。四是贪占便宜思想严重,家中装修时,我找相关单位要材料,叫工地上人帮忙做,一方面认为他们做事可靠,不会玩弄我,另一方面认为揩他们一点油也不算什么。
因为自己的欲望和无知,我越过了法律底线,贪欲、赃款赃物都将我推下万丈深渊,改变了我的人生轨迹,浇灭了家庭的欢乐。真的不敢想象,年过八旬的父母第一次听到我的消息,受到的打击如何承受;真的不敢想象,人生只有一次的女儿婚礼场景会是怎样的尴尬;真的不敢想象,孤苦伶仃的妻子,一个人怎么在家生活;真的不敢想象,我要度过多少个失去自由的白天黑夜。
没生病时体会不到身体的重要,没犯法时体会不到法律的威严,失去自由时才懂得自由的珍贵。面对高墙外的阳光、飞鸟、鸣虫,我感觉自己是多么可怜。人生如果可以重新选择,我愿意抛弃金钱,选择自由;我愿意抛弃欲望,选择守法。如果还有机会,我一定遵纪守法,用自己的一技之长,为社会作点贡献。
●忏悔人:郑华
●原任职务:江苏省海安县农业委员会主任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5月31日,海安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26万元。
●犯罪事实:2009年3月到2014年6月,郑华在担任海安县广电局局长、文广新局局长、广电网络公司董事长、农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近60万元。
在担任主要负责人之后,尤其是从乡镇回到县城担任广电局主要负责人以后,我受社会上各种思潮的影响,每天面临、接触着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诱惑。如果说开始几年尚能基本守住底线,那么在不知不觉的潜移默化中,我的思想上却产生了蜕变。慢慢地,我工作中的激情减退了,认为只要把上级领导交代的事情做好就行了,人生的理想缺失了,认为主义是空的,现实是真的,钞票是实的,享受是应该的。
任乡镇、部门“一把手”多年,我年龄已届半百,提拔嫌老,退休嫌早,完全丧失了年轻时的干劲、追求和理想。有时也觉得我的付出和获得不成正比,特别是看到一些能力素质不怎么样,一夜暴富的人士趾高气扬、潇洒享受时,我心中也产生了一些不平和失落。心理失衡,必然也就带来了行为上的失范。
2014年11月,广电系统案发后,相关人员已接受组织调查,我非常担心,为了逃避组织调查,我选择性地退还了一部分账款,想想自己并没有跟一些设备供应商订立“回扣”“业务提成”之类的协议,没必要担心,反正那些设备的供销价格都是通过招投标确定的、数量也是按实供应,人家给我点钱,也就是数额大一些的礼金而已,不要白不要。何况,我现在已经离开广电系统两年多,老领导老上级们也会顾念到我在工作上的贡献,充其量换一种方式对我进行教育提醒而已。此时的我已全然不顾法律的威严,心怀侥幸。
2015年1月,在接受调查之前,一些关心我的领导和朋友曾善意地提醒我,问我有没有什么大问题,如果有赶紧跟组织说清楚,而我却在浑浑噩噩中丧失了一个又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
我这个曾经让父亲引以为骄傲自豪的儿子走到今天这一步,我可以想象他的痛楚无奈。我的母亲年老多病,去年刚做过心脏支架手术,需要常年服药养护,本指望我孝敬伺候,颐养天年,现在却要在悲伤愁苦中盼儿归来,我不敢想象。我的妻子身体常有不适,本指望我退下来后,一起含饴弄孙,共度晚年,现在却不得不独自担起扶老携幼的家庭重担,一想到她孤独蹒跚的身影,我不禁悲从中来。我的女儿、女婿,虽已成家,但事业尚未有成,他们多么需要我的帮助、支持和指点,现在却不得不坚强面对社会的风风雨雨和他人的指指点点。
作为一名乡镇党委书记,后来又到县级机关多个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领导看重,同事敬重,他人羡慕,走在大街上,常有我认识或不认识的人主动上前跟我打招呼。在海安这个县城,我也算曾经有名誉、有地位、有影响。转瞬之间,我已成为一名阶下囚,过去的荣光此生不会再来,三十年的艰苦努力,一朝付诸东流。
●忏悔人:姚震
●原任职务:海南省三亚市人民医院院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5年9月9日,三亚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犯罪事实:2010年1月至2013年3月,姚震利用担任三亚市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拨付、药品购销及货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05万元。
往事不堪回首。在法庭审理后,我悔恨交加:真不该收那些钱,现在说什么都晚了。我面对现实深刻反省,愧对党和人民培养,作为一名受党教育多年的领导干部,我却收受了贿赂,成了罪人,我悔恨万分。
平心而论,身为医院院长的我,工资收入并不低,生活上并不缺钱。痛定思痛,不缺钱的我为什么要铤而走险,去收受贿赂呢?总结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及教训,“三个放松”是我犯罪的主因。一是放松政治理论学习,只顾“低头拉车”,忘记“抬头看路”,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不是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而是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以权谋私,收受好处费;三是放松对“糖衣炮弹”的警惕,特别是对一些老板、工头及药商们的花言巧语、请客送礼不予戒备。
面对复杂的现实,我开始也想做个个性鲜明、有理想的领导干部,可在各种关系网的冲击下,开始“入乡随俗”地屈服于诱惑。结果一步陷进去,就越陷越深。这是导致我犯罪最致命的原因。案发后,我退出了全部收受的105万元赃款,以求心灵上得到安慰。
我凭借手中的公权力,为自己谋私受贿,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真是悔之莫及。使我始料不及的是:我的犯罪行为毁了自己的前程,给自己带来苦果并失去自由,也给亲人们带来了巨大的灾难与耻辱。这是我罪有应得,更是惨痛的教训。
我由此深深地感悟到:一定要永远牢记根本宗旨和理想信念。作为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以权谋私。如果忘记了这一条,淡化了根本宗旨,动摇了理想信念,就会迷失方向,失去追求,就会被金钱俘虏,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入狱后,经过警官和检察官的教育,我清楚地看到我的犯罪给社会和家庭造成的危害。我决心在服刑改造生活中,痛改前非,重获自由后,用自己医学之长,服务社会。
编后:常言道,鱼为诱饵而吞钩,人为贪婪而落网。当权力被金钱诱惑的时候,掌权者未必都能意识到,也许姚震就是这样。然而,说到底,外因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姚震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还由于他自身的贪欲,是贪欲演化为行动造成的。姚震在医学界是智者,在法律面前却是个愚人。
●忏悔人:王文成
●原任职务:江苏省涟水县交通局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4年4月1日,江苏省涟水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犯罪事实:王文成自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在任涟水县交通局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等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60.2万元、购物卡1万元。
回顾二十多年的工作,我从一名公路站的小会计起步,走上交通局党委副书记的位置,但是不断扩大的朋友圈,让我接触到了一片“花花世界”,与此同时我的自束力不断下降、思想也不断滑坡,走进了深深的泥潭。
轻思想作风埋下了我腐败的祸根。这几年分管项目建设,我不停给下属强调要做人清廉,结果却忘了自律。一直认为政治理论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以及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学习是不务实的,现在回想起来,我很少参加局机关的学习,党委中心组的学习更是一次也没有参加过,县委组织部门要求参加的网上在线学习,我也是找别人代替完成的,正是这种长期的思想放松,为我犯下严重错误埋下了祸根。
畸形的不平衡心理促使我走上不归路。这几年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我与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老板打交道,看到他们坐豪车、戴名表,生活奢华,心理很不平衡。因为论能力,我自信不比他们差;论付出,我比他们付出得更多。在开工建设的两年里,只要工地在施工,我都会在一线指挥,从未休过周末、节假日。但到年底的时候,那些老板们都有数万、百万甚至千万收入,我的收入与他们相比简直不值一提,最终心理失衡的我没能经受住诱惑,倒在了糖衣炮弹下。我不断想着如何给工程队“开绿灯”,悉心“照顾”着那些老板们,这样他们就可以多赚点,而我也可以多收入一些,我就是这样一步步地迷失了自己。
没钱的时候很自由,而有钱了却没有了自由,我已届中年,和大多数人一样,上有老、下有小。从小到大我的父母不止一次教育我要做顶天立地的男子汉,而现在父母都已年老身衰,我却让他们有了一个“犯人儿子”;我的儿子还在上学,尚未工作、成家,他一直以有一个有作为、有成就的父亲而骄傲,而他正处于花样年华时,我却不能陪他一起。我给父母带来的痛苦和打击将无法弥补,给儿子成长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可挽回。而我在犯下错误的过程中,却从未考虑过他们的感受,现在悔之晚矣。
说实话,心理失衡就像一个潘多拉魔盒,一旦打开,便再也抵挡不住。心理失衡那会儿,我不断地想要弥补这种不平衡,刚开始收那些老板送的财物时,我觉得理所应当,甚至他们出手20万我都收得理直气壮,凭什么他们是富豪、我是穷官?现在我想通了,自己应该做组织的好党员、百姓的好干部、父母的好儿子、子女的好父亲。千错万错都是我自己的错,我愧对他们。
●忏悔人:谢兴长
●原任职务: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5年4月,法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5年11月,浙江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谢兴长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犯罪事实:2003年至2014年,谢兴长利用职务便利,为滨城公司等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或索取贿赂,合计人民币1300.2万元、美元1万元及欧元3000元。
我出身贫寒,八岁丧父,由母亲抚养长大,自卑感和自尊心都很强。这些经历促使我积极向上,不怕苦不怕累,事业心、上进心强。但另一方面,自卑的经历,从小对贫穷、卑微的恐惧,产生了对金钱、地位超乎寻常的渴望,这是我滑向犯罪道路的主观根源。
作为一名业务型干部,我对政治思想学习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对许多事情的看法多凭自己主观臆想,是非观念、法治意识很淡薄,头脑中缺乏“做官不发财、发财不做官”这样的“定海神针”。在一些“可拿可不拿”的问题上,闸门把控不牢,如明显超过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卡,利用权力影响直接或间接收受钱财,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却任由欲望之念而为。
我被朋友的感情麻痹神智,殊不知,所谓的这些朋友,之所以看中我,不是看中我这个人,而是看中我手中的权力。他们千方百计、变换花样、投我所好,而我却以为是朋友间的爱,是朋友感情。周某、章某都是围在我身边最要好的朋友,在与他们的交往中慢慢地麻木了。天下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免费的午餐。
随着退休的临近,我觉得权力将渐渐离自己远去,事业心逐渐消退,个人欲望逐渐占据上风,总想在退休前安排好退休后的舒适生活。心理上这一转变,打开了贪欲的大门,总是一山望着那山高,不光想把自己的生活安排好,还想把子女的生活安排好。实际上,我和妻子都是公务员,也只有一个女儿,只要安分守己,完全可以过上安康幸福的晚年,退休后,一天又能用得了多少钱?我却被“贪污之念”蒙蔽了心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现在想来,无论手段多么高明,手法多么隐蔽,最后总归都会留下痕迹。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我所做的事情,自以为安全、隐蔽,但一查,就一目了然。
这么多天思来想去,除了一个悔字还是一个悔字,我咎由自取,怨不得客观环境,也怨不得其他人。现在,对我所犯的罪行,我深深悔过,并决心努力改造,重新做人,做一个遵纪守法、有益于社会的人。
●忏悔人:钮长生
●原任职务:江苏省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正科级)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3年9月25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犯罪事实:2011年3月至2012 年1月,钮长生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工程承包单位代表、企业负责人等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2万元,并在工程款结算、对企业资金扶持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
作为一名有着20年党龄的农村基层领导干部,我犯了一个多么严重的错误。不知不觉中,我走上了违纪违法道路,可平常却跟没有感觉似的,自己现在想来都感觉到心痛。
我愧对于党组织的培养,愧对于领导的关爱和同事们的信任。我本是一名普通的财务人员,党组织把我放在不同的岗位、不同的地方锻炼、培养,最终使我成长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走上领导岗位以后,我却没有把所有精力用在工作上,没有把防腐的决心放在心上。面对物质世界的种种诱惑时,我内心的杂念慢慢涌现出来,贪欲膨胀起来,最终越过了法律法规的底线,把一些不该拿的拿了,把一些不该占的占了。在工作上、生活上,组织给我关怀与照顾,可我却没有认识到服务好人民群众是我的本职,反而利用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权力,收受他人财物,使之成为自己发财的门道。
我愧对于自己的父母和妻女。我本来是家人的希望,可我却不断做错事,越来越偏离正确的轨道,深深伤害了他们。我本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父母都有退休工资,平常还资助我们,目的就是让我离钱远些,做个干净的人。可现在,我却做错了事,我能够想到父母泪流满面的情景。我和妻子都有一份不错的工作,依靠自己的工资,完全能够过上很体面的生活,可这却被我毁了。女儿还要一个月就要中考了,我不在家一定伤害了她,我好像看到妻子、女儿在偷偷流泪。
这段时间,我不断反思、反省。行使权力不能带有让别人心存感激的想法,面对他人给予的好处,首先应该想到法律,想到这是自己应该做的,可我却没有做到。我错在心为利所动,而不是主动抵制、防范。
说起来,我在工作中有时对自己要求也比较严格。可是,在面对一些熟人、朋友时,一时的侥幸心理就占据了上风,进而突破了自己的底线。归根结底,还是自己淡化了思想认识,没能严格要求自己。
希望自己的事例能够警醒他人,一定要在每件事上严格要求自己,在每个细节上严格要求自己,不是自己的,永远不要想,不要拿。否则,即使得到了也会失去,甚至失去的东西远远多于自己得到的东西。